三問:禁帶食物是為園區衛生?園區出售的飲食就沒氣味?
4月23日,上海華東政法大學學生小王訴上海迪士尼案開庭審理。據媒體報道,在法庭上,被告辯稱消費者可能會攜帶氣味特殊或有安全隱患的食品入園,并且隨意丟棄垃圾。該條款是基于維護園內公共衛生安全而必須訂立的條款。
對此,邱寶昌認為,針對園區衛生,迪士尼可以多設置垃圾桶,對游客進行引導等等。不能因為游客增加了樂園的保潔負擔,就把條件強加在游客身上。
有網友指出,“迪士尼堅持這個做法,恐怕不是所謂的衛生擔憂,而是謀求利益最大化。因為衛生擔憂根本不值一駁,迪士尼自己也賣飲食,一樣會產生垃圾”;“之所以不這么做,最好的解釋是,在園內賣高價飲食掙錢更多。”
記者入園后發現,基本每隔幾米就有銷售食品飲料的餐車及店鋪,一瓶礦泉水標價10元,一瓶可樂20元,一支冰淇淋40元,爆米花35元一盒。
在園區餐廳,不少游客正在用餐,一個面包售價25元到35元不等、一個蝴蝶酥30元、一份三明治套餐80元到85元一份、慕斯蛋糕58元到108元不等。
“園區內餐飲是比較貴的,消費者應該有選擇是否要在園區內部進行消費的權利。”中國消費者協會法律與理論研究部主任陳劍向人民網記者表示,上海迪士尼作為中國內地唯一一家迪士尼樂園,利用了其在中國的特殊地位對消費者進行了限制。陳劍認為,企業自主經營權不能建立在剝奪消費者權利、限制公眾利益的基礎上來進行。制定格式條款時,要考慮經營者和消費者雙方利益的切分點到底落在哪兒才能公平合理,是否能符合社會對于公平合理的普遍認知。“明示的規定并不等于合理,若明示的內容影響了公共利益,顯然不合法。不能因為經營者的私利要求消費者讓渡相應的權利。”
對于消費者質疑上海迪士尼園區餐食定價偏高的問題,中國消費者協會副秘書長兼新聞發言人董祝禮認為,企業經營者有自主定價的權利,但經營者的自主權是有條件的。“有兩個維度需要考量。第一,定價和它的成本比例是否合理,是否有暴利成分?第二,自主定價是否影響到了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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