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互聯網信息服務嚴重失信主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截至日期為2019年8月21日。
網信辦發布《互聯網信息服務嚴重失信主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意見稿中規定,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和使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網信辦部門將認定為互聯網信息服務領域嚴重失信行為,納入失信黑名單:第一,因違反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被網信部門單獨或會同有關部門處以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撤銷許可或者取消備案的行政處罰的;第二,因違反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被網信部門單獨或會同有關部門處以上述第一項以外的行政處罰且拒不履行或限期未按要求履行的;第三,通過網絡編造、發布、傳播違背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信用等信息,或者故意為編造、發布、傳播違背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信用等信息提供技術、設備支持或者其他服務,嚴重破壞網絡空間傳播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人民群眾合法權益,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第四,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失信情節嚴重的其他情形。
黑名單有效期為3年。自生效之日起3年內未發生違規失信行為的,將退出黑名單,在5個工作日之內移除;對以暴力、威脅方法妨礙、抗拒履行行政處罰決定情節嚴重或在黑名單有效期內再次發生本辦法第四條、第五條規定的失信行為的,可延長1至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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