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北京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發布《職務犯罪審判白皮書》,白皮書顯示,1995年至今,北京一中院共審結一、二審職務犯罪案件1802件,先后共判處罪犯2306人。從犯罪年齡看,35歲至45歲是最易發生職務犯罪的年齡段,職務犯罪手段方式更加隱蔽,持續時間長。
23年追繳沒收66億
白皮書顯示,1995年至今,北京一中院共審結一、二審職務犯罪案件1802件,先后共判處罪犯2306人。從數量上看,自1998年之后,職務犯罪案件的數量開始攀升,2003年達到年收案132件的最高點。
從罪名分布上看,一中院審理的職務犯罪涉貪污賄賂類案件1724件,占職務犯罪案件總數的95.67%,瀆職類案件78件,占4.33%。在審理的貪污賄賂類案件中,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為涉及的主要罪名,在瀆職類案件中,玩忽職守罪和濫用職權罪為主要涉及罪名。
在涉案金額上,一中院審結的職務犯罪案件犯罪金額普遍較高,100萬元以上的案件共計845件,占案件總數的46.89%。一中院判決沒收贓款物、追繳經濟損失共計折合人民幣66億余元,實際追繳到位共計44億余元,執行到位率達67.1%。
“小官”是涉及職務犯罪主要群體
而在一中院審結的職務犯罪案件被告人中,科級及科級以下的為1756人,占被告人總數的76.15%;處級421人,占被告人總數的18.26%;司局級107人,省部級以上的22人。科級及科級以下的“小官”是涉及職務犯罪的主要群體。
從犯罪時間跨度看,被告人犯罪的時間跨度為5年以內的1766人,占被告人總數的76.58%;5至10年的432人,占18.73%;10年以上的108人,占4.68%;犯罪行為時間跨度平均為7年。犯罪時間跨度最長的是北京市城市河湖管理處原主任李柱,達22年。公訴機關指控,李柱于1989年至2011年間,利用職務便利貪污公款,犯罪時間跨度長達22年。
而在年齡分布上,35歲至45歲,年富力強、掌握一定權力的群體在各年齡段中占比最高,而35歲以下的被告人占到24.02%,呈現出“初犯”低齡化的趨勢。
權力集中資金密集崗位成“重災區”
白皮書顯示,權力集中、資金密集的部門和崗位成為職務犯罪的“重災區”,一些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關鍵領域,出現了多人涉案的“塌方式”貪污枉法。有的機關、單位風氣敗壞,甚至出現了大面積貪腐問題,往往是“拔出蘿卜帶出泥”,查處一個案件牽出一窩人。
一中院總結審理的職務犯罪案件發現,職務犯罪發生的原因多為理想信念動搖,私欲膨脹,貪圖享受;心態嚴重失衡,部分領導干部因升遷無望,極易對其擁有的權力、地位與經濟收入不成比例的現狀產生不滿;僥幸從眾心理,認為身邊存在通過權力“獲取”財富未受懲罰的現象,從而產生法不責眾的僥幸心理,違法攀比。
此外法院發現,一些單位權力過于集中,難以形成對權力的有效監督和制衡。一些單位、部門的風險防控制度先天不足,執行的剛性不強,對制度落實的監督檢查不到位,導致既有制度形同虛設,難以形成對權力的有效監督和制衡。
文/本報記者 李鐵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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