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網站公布的京(順)質監罰字〔2018〕17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奧的斯機電電梯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因未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電梯維護保養,被北京市順義區質量技術監督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八條,作出罰款81000元的行政處罰。處罰日期為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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