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一起國內企業針對蘋果公司的起訴。北京躍世當紅文化傳播有限公司(KON品牌持有方)正式狀告蘋果電子產品商貿(北京)有限公司侵犯其美術作品著作權。
KON認為,蘋果公司銷售的iPhone、iPad等系列電子產品中,其App Store圖標(iOS11版本)圖案與原告創作的美術作品主要內容、結構、圖形布局等主要元素幾乎完全一致。
要求判令蘋果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著作權的行為,即停止銷售含有圖標的電子產品,并且要求對侵權設備發出禁令:包括iOS、macOS和蘋果的其他操作系統以及相關的營銷材料。
此外,KON還要求蘋果公司在全國性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同時還要求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相應經濟損失。
根據網絡上相關資料顯示,KON誕生于2009年,是一個多元跨界的聯合文化品牌,主營潮牌服裝、鞋帽及箱包配飾等產品,主要針對崇尚個性與時尚的年輕人。
據悉,在iOS 11的beta測試期間,蘋果公司在8月份更新了App Store的logo。蘋果iOS 10版本的App Store圖標為三支筆組成的三角標識,原圖標與KON標識稍有差異。而升級后的iOS 11版針對App Store的圖標做了修改,也正是由此引發了KON針對蘋果的侵權訴訟。
據悉,此案已被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正式受理,預計將在未來幾周內作出判決。
這可不是蘋果在中國第一起被訴侵權的案子。
2014年12月,佰利公司向北京知識產權局提出,iPhone6和iPhone6 Plus 的外觀設計抄襲了佰利手機(100C)的設計。北京市知識產權局認定,蘋果iPhone 6和iPhone 6 Plus兩款手機的外觀設計侵犯了佰利公司100C智能手機的專利權,后者的外觀特征是側面弧度和圓角。
不過后來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撤銷了北京市知識產權局的決定”,并確認蘋果公司并未侵犯深圳佰利公司的外觀設計專利權。
“IPHONE”產品雖已紅遍大半個中國,而且幾乎所有人都順理成章地認為“IPHONE”商標只屬于蘋果公司獨有,然而事實并非如此。
2016年5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裁決,在新通天地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簡稱新通天地公司)與蘋果爭奪“IPHONE”商標權一案中蘋果敗訴,而這也意味著蘋果公司想獨占“IPHONE”商標的壟斷訴求遭遇“滑鐵盧”,因為新通天地公司在2007年已注冊“IPHONE”商標,而蘋果智能手機直到2009年才開始在中國正式銷售。最終,新通天地公司獲得“IPHONE”第18類商標權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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