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中國消費者協會(以下稱“中消協”)對近日廣東省消費者委員會就小鳴單車提起公益訴訟一事表示支持。中消協稱,針對共享單車運營企業挪用押金問題,中消協建議加強對電子商務經營者收取押金的立法規制,這是從制度層面保護廣大消費者的治本之策。
根據中消協給出的資料信息顯示,今年以來,已連續發生多起共享單車等電子商務經營者收取消費者押金,將押金挪用,在經營不善或停業時,損害消費者權益事件。其中包括悟空單車、町町單車、酷騎單車、小鳴單車、小藍單車等共享單車企業因資金鏈斷裂等原因相繼停止經營,未退還所收押金、預付費逾10億元,涉及消費者數百萬人。
中消協對此指出,押金是租用共享單車的質押擔保,屬于擔保擔保物權的一種,是擔保合同的履行。押金所有權屬于消費者,企業任何情況下不得挪用。對于押金,采取“預授權”凍結制度,防止押金流入企業資金賬戶,保證資金安全。
對此,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證券法學研究會會長曾筱清認為,應當明確對于押金的管理。要建立專用賬戶,實施??顚S?,要明確預收資金托管機構、第三方存管機構監督管理的具體規定。要有風險保證金、投資限制比例,資金安全情況要做信息披露。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也表示:“此次共享單車的押金危機揭示出消費者保護亟待加強。消費者所交押金被企業挪用,一旦企業進入破產清算,消費者權益很難得到維護。建議《電子商務法》中明確消費者押金不屬于破產財產,消費者有權取回。”
北京市漢鼎聯合律師事務所律師湯浩則指出,共享單車領域一車收取多人多份押金的情況較為突出,為防范有關風險,可以設定類似于銀行卡“預授權”方式,租車的時候,進行相應金額的“預授權”凍結,以該凍結額度作為押金以確保車輛安全,結束后結算扣款,并操作解除“預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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