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
據安徽紀檢監察微信公眾號:12月29日下午,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遠程視頻方式對安徽省公安廳原黨委副書記、副廳長陳小平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40萬元,對其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法院審理查明,1999年至2021年間,被告人陳小平利用擔任省公安廳四處處長、副廳長等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案件辦理、項目申報等方面謀取利益;利用其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相關單位和個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財物共計人民幣1447.536708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陳小平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本人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且數額特別巨大。鑒于陳小平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主動交代辦案機關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系坦白,且真誠悔罪,自愿認罪認罰,退出全部涉案贓款及孳息,依法對其從輕處罰。綜上,遂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后,陳小平當庭表示不上訴。
【來源:安徽紀檢監察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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