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12月28日,記者從市人大常委會獲悉,《武漢市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環境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2022年9月21日武漢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通過、11月25日湖北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批準,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是武漢市第一部地質領域的地方性法規,也是全國首部將地質災害防治與地質環境保護有機結合的地方性法規。
“武漢市地處長江漢江交匯,有8條橫跨長江的巖溶條帶,軟土廣泛分布,地質環境條件較為復雜。隨著城市建設的快速發展,特別是地下空間開發強度的不斷加大,亟待通過地方立法,提升地質災害防治能力,有效防治地質災害,維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市人大常委會法規工作室有關負責人介紹,同時,我市山體、水體、土體等地質環境要素還存在一些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也需要從立法層面上健全地質環境保護機制,推動相關問題得到有效解決,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據了解,從2020年年初被列為市人大常委會立法調研項目到2022年11月獲得省人大常委會批準,《武漢市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環境保護條例》歷時近三年終于出臺。在立法過程中,市人大常委會充分發揮立法主導作用,強化立法的針對性、適用性、可操作性,先后六次組織召開專題會議研究條例草案修改工作,多次邀請院士專家進行把脈、指導,力求使條例內容科學合理,做到“針對問題立法、立法解決問題”。
該條例共有八章、五十四條,分為總則、地質災害調查評價與防治規劃、地質災害預防、地質災害應急、地質災害治理、地質環境保護、法律責任和附則。
其中,條例針對我市主要地質災害風險以及工程建設中存在的“重地上輕地下”問題、基坑施工和切坡修路建房缺乏制度約束等問題,建立了建設項目選址階段避讓地質災害高易發區,建設階段開展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監測并采取預防措施,運營階段開展日常巡查的制度,將地質災害防治貫穿于工程建設的全過程,防范化解地質災害風險隱患。
同時,條例強化了地質災害監測網絡建設與管理,明確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在編制地質災害監測方案和布設監測設施上的職責,以及建設單位的監測義務,對侵占、損毀、損壞和擅自移動監測設施的行為作出禁止性規定,并明確了相應的法律責任。條例還規定,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應當會同相關部門制定本市地質資料信息匯交共享目錄,建立地質信息數據庫和地質信息管理與服務系統,健全完善地質資料信息匯交共享機制。
我市山體、水體、土體等地質環境要素保護還面臨一些困難和問題。為此,條例規定山體保護范圍內實行項目準入制度,禁止不符合準入條件的建設項目進入山體保護范圍;明確歷史遺留礦山生態環境修復的責任主體,鼓勵、引導社會資本投入礦山生態環境修復工作;建立我市地質遺跡名錄制度,對已列入地質遺跡名錄、尚未納入自然保護地管理保護的地質遺跡進行保護。(來源:長江日報)
【來源:九派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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