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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安徽紀檢監察網,12月29日上午,宣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安徽省宿州市政協黨組原副書記侯化受賄、挪用公款、貪污案作出一審宣判,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30萬元;以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5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60萬元,違法所得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法院審理查明,2004年至2019年,被告人侯化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為他人在融資貸款、業務承攬、項目驗收、項目推進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單位或個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235.9183萬元。
2004年至2012年,被告人侯化在擔任毫州市政府辦公室主任、市政府秘書長等職務期間,接受他人請托,為個人、親屬及親屬企業謀取利益,先后挪用公款610萬元、70萬元給相關公司使用,并以受賄等方式獲取了個人利益。
【來源:安徽紀檢監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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