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遼寧沈陽一殘疾男子深夜在寒風中擺攤賣橘子時誤將顧客當城管,下意識就想逃走,引發關注。
拍攝者詢問男子為何“這么冷的天怎么還出來賣水果”,男子回答道:“不賣貨干啥啊,也沒有低保。”
有網友質疑“沒有低保這句話是不是真的?為什么第一反應是要跑?”對此,拍攝者在評論區回應稱,他胸前帶有相機,也就是說該男子誤以為拍攝者是執法人員。
(相關資料圖)
據極目新聞報道,該男子在沈陽于洪區迎賓花園小區附近出攤。社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該男子36歲,母親退休,父親是貨車司機,家里條件尚可。
男子是殘疾人,小時候腦部缺氧所致,一直都在領殘疾人補貼。至于低保問題,當年工作人員為其辦理低保時,查詢系統顯示男子有單位,一直有公司為其交社保,按規定無法辦理。社區詢問了男子一家人,對方知道自己不符合條件,也不準備再辦低保。
平日里,社區會關注男子的情況,對他進行幫扶,如果后續沒有公司為男子交社保了,社區會及時為其申請低保。
12月25日,沈陽市民政局發文回應稱:屬地相關部門已與視頻中賣水果的黃先生取得聯系。據了解,黃先生及其母親表示,目前收入和綜合待遇高于低保水平,不打算申辦低保。黃先生表示,稱“沒有低保”是為了尋求更多關注,有助于與顧客交流,并無惡意,無意中受到大家關注,也出乎意料。自己能夠通過自立而達到自強,請廣大網友放心,自己感受到了社會的善意和理解,謝謝大家。
《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申請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家庭成員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代為提出申請。
(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信函索證、群眾評議、信息核查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狀況、財產狀況進行調查核實,提出初審意見,在申請人所在村、社區公示后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
(三)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經審查,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予以批準,并在申請人所在村、社區公布;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不予批準,并書面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依此規定,低保為依申請方可辦理。待黃先生及其家人提出書面申請時,屬地相關部門將依法辦理。
【來源:九派新聞綜合極目新聞、沈陽民政局官方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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