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文/丁雪輝 作者系律師
一小區業主林某某因私家車位被人占用,在聯系不上對方的情況下,直接叫來叉車將占位轎車扔進河里。這是近日發生在福建福州的一幕。有目擊者稱,被丟下河的車輛目前已打撈上來。福州公安局發布情況通報稱,該業主已被刑事拘留。
無需贅言,“雇叉車將占位車輛丟河里”是一種違法犯罪行為。按照《刑法》第275條規定,故意毀壞他人財物只要超過5000元,就涉嫌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可能被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目前,林某某已因為自己的沖動行為,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并將付出相應的代價。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雇叉車將占位車輛丟河里”的發生,亂占車位者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據報道,該車在林某某的車位上疑似停放了29個小時,且打電話聯系不到車主。此情此景下,林某某的憤怒可想而知。遺憾的是,對亂占車位者的法律責任,目前相關規定僅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若亂占車位者不停止侵害、不排除妨礙,并未規定強制性后續措施,被侵權者也毫無辦法。相關立法部門該引起重視了。
此外,還有一個很明顯的現象是,只要有交警執法的地方,亂停亂放的情況就很少,那是因為被“貼條”要付出真金白銀。而由于《道路交通安全法》不適用于小區內部,交警對小區停放的車輛并無執法權,所以小區內亂占車位的情況就較多。相關部門不妨啟動立法調研,對小區內多次亂占車位,導致被侵權者意見強烈等特殊情況,實行扣分處罰。如此,亂占車位者當會有所忌憚。不過,對于一些停車困難的老舊小區仍要特別慎重,爭取有序停車與方便停車之間的最大平衡。
從網友的反應看,“如何保護個人權益”、“占人家車位還有理了”等支持林某某的聲音不少。之所以有這么多的“力挺”之聲,說明現實中深受被占車位之苦的朋友可能不少,也說明亂占車位已經成為一個普遍問題。所以,要從根本上解決亂停亂放問題,除了對“雇叉車將占位車輛丟河里”這樣的過激應對行為堅決說“不”,相關部門應從制度層面加重對亂停亂放者的處罰,否則只會讓亂停亂放者更加有恃無恐,被侵權者有苦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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