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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男子離婚后,才發現養了10年的兒子非親生!
11月18日,據南國早報報道,男子離婚后,發現養了10年的兒子不是親生的,要求女方返還撫養費、賠償精神損失費,但女方不肯。
近日,南寧市武鳴區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糾紛案。2011年6月,男子胡某與陳某兩人奉子成婚,次年兒子小胡出生。2018年,雙方感情破裂,協議離婚,小胡由胡某撫養。
胡某漸漸發現兒子的相貌、性格和自己差異越來越大,就去做了親子鑒定,鑒定結論為:排除胡某與小胡之間存在生物學親生血緣關系。
之后,胡某要求陳某將小胡接走,返還他因撫養所支出的生活費等,并賠償精神損失,但陳某分文未給。胡某便訴至法院。
法庭上,陳某不認可鑒定結論,但又未申請重做親子鑒定。陳某稱:她同意接回兒子撫養,但胡某要求她支付撫養費無依據。兩人婚后的開支基本都是她負責,再加上小胡出生后享有集體經濟的土地流轉、鋪面收益金等,足以支付他的生活費。
最終,法院確認,胡某與小胡不存在親子關系。胡某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履行了法律上不應當由其履行的撫養義務。陳某作為小胡的親生母親,即便小胡自身享有分配收益,也應承擔法定撫養義務。胡某的財產減損與陳某獲利行為之間存在因果關系,陳某應返還撫養費。
胡某在對小胡長達10年的撫養期間傾注關愛,得知其并非親生子后人格權受到嚴重侵害。
由此,法院判決:小胡由陳某自行撫養,陳某需向胡某返還撫養費11.76萬元、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2萬元。
(注: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頭條 22-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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