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日前,云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原州委常委,州政府原黨組副書記、常務副州長傅希(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云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云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云南省人民檢察院昆明鐵路運輸分院依法向昆明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傅希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云南省人民檢察院昆明鐵路運輸分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傅希利用擔任昆明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昆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昆明市晉寧縣(區)委書記、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副州長等職務便利以及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頭條 22-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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