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錢江晚報報道,杭州某男子以單價4.5萬元在杭州市中心購買了一套二手房,隨后他發現,自己買虧了,這個小區大部分房源的掛牌單價僅僅只有3.7萬元左右。
他后悔不已,于是跟房東協商,想讓房東部分讓價。不過,房東仍堅持以原價銷售。最終,男子權衡再三決定與其原價購買,不如毀掉合約,只損失5萬元定金。
事情發生在今年9月,張銘在自己兄妹和父母住的小區看中一套二手房,該房位于3樓,面積90㎡,裝修考究,還帶有地暖。
(資料圖)
張銘對房子很滿意,最終以單價4.5萬元,總價405萬價格通過中介與房東簽訂了定金合同。
張銘的兄弟去年上半年也在該小區買了房,房源單價4.3萬元左右。因此,張銘一開始覺得這套房子的價格十分合理。
交了5萬元定金后,張銘無意間從朋友處了解到,杭州的樓市正處于下行時期,4.5萬元的單價,甚至可以買到新房,朋友都覺得他買的這套房不劃算。
他還了解到,該小區大部分房源的掛牌單價都在3.7萬元左右。
左思右想后,張銘決定在簽訂正式合同前和房東再談一次。張銘要求房東再讓出2000-3000元/㎡的價格空間,使成交單價達到4.2萬元左右。
但房東拒絕了,房東認為這套房光裝修費就超過40萬元,而且位于3樓,這樣的房源很稀缺,并且最近看房的人絡繹不絕,因此他對價格有較高預期,并不愿意降價。
權衡再三之后,張銘認為及時止損或許比高位接盤更明智,所以他決定毀約,放棄5萬元定金。
針對上述事件,九派新聞采訪了知名房產律師、北京金訴律師事務所主任王玉臣,他表示,首先,從契約精神的角度出發,簽署了購房合同,就應當依約履行,一般不能因為簽署后覺得買貴了就要降價或解除,“這實際上是一種違約行為。”
其次,當價格過高,且已經高于市場交易價百分之三十的,可以視情況在法定期限內主張撤銷合同,“但是這個案子恐怕達不到這個標準。”他說。
王玉臣還表示,每套房子所在的小區雖然有市場交易均價,但是具體到不同的房子,不同的樓層,不同的裝修,價格有一定的波動是比較正常的。
“所以,購房前一定要慎重考慮,充分考慮充分了解相關信息,避免簽署了購房合同后再后悔。屆時就不是簡單的不想買的問題了,而是往往涉及違約,以及相關的法律責任承擔。”
九派新聞記者 陳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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