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原本“相親相愛”的業主微信群里,兩名業主一言不合卻在群里互懟,甚至在線下大打出手,最終鬧上法庭。雙方的對罵證據用紙張打印出來,足有兩三厘米厚。
九派新聞從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處了解到,矛盾雙方當事人線上互罵,從2020年8月一直持續到2021年10月,整整14個月的時間。
(相關資料圖)
近日,法院對這起人格權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互懟的雙方不僅要在業主群道歉,更要賠償打傷對方的相關損失。
兩、三厘米厚的雙方對罵證據。圖/天心區法院
【1】同小區業主微信群互懟鬧上法庭
孫小玲和王小猛都是美好家園的業主,一個是鋼琴老師,一個是業主委員會監事會的成員。
2020年8月,美好家園的業主群有業主對業委會公共收益不公開、不公示提出質疑,孫小玲便在群里對此事發表了自己的意見,并和王小猛第一次在群里發生了言語沖突。
后因孫小玲將其住房改為開商用培訓班,王小猛作為業委會成員,配合相關單位取締非法住改商,雙方矛盾進一步加劇。
線上,二人一言不合在業主群里互懟,“瘋狗婆、雜種、不要臉”,字字戳心;線下,二人甚至大打出手、拳腳相向。
2021年10月,孫小玲深夜到王小猛家錘擊其房門,后者遂撥打電話報警。民警出警至現場,了解情況后,認為雙方系鄰里間的糾紛,應當自行協商解決。
次月,孫小玲遇到該小區業委會主任吳小龍,雙方發生言語沖突,后王小猛到達現場,與孫小玲發生沖突。
隨后群眾報警,民警趕至現場了解沖突原因,發現雙方均有過錯,便將原、被告帶回所內調解,因當時雙方情緒比較激動,調解工作暫時無法達成。
調解未果的情況下,孫小玲遂將王小猛起訴到了天心區法院,請求判王小猛在微信群里向自己道歉并賠償損失。
王小猛辯稱,事件起因是原告違規住改商,其為小區監事會成員,應配合有關部門執法,且原告與小區業委會主任打架,將其抓傷,自己報警后原告用手機錄像、辱罵自己,造成雙方肢體沖突,因此雙方均有過錯,應當互相賠償、賠禮道歉。
王小猛接著向天心區法院提交了反訴狀,稱原告孫小玲應向自己進行公開的書面道歉,并賠償自身各項損失。
孫小玲則辯稱,王小猛及其所在的小區業委會存在的問題并非自己無中生有、造謠、誹謗,而是現實存在的,且自己只是提出質疑的業主之一,卻遭到了被告王小猛無底線的言語攻擊和人格侮辱。
【2】判決:雙方均構成名譽侵權
天心區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此案原被告雙方在各類群中的言論均有明顯系低俗且具有貶損性評價、公然丑化他人人格的詞匯,對相對方進行侮辱誹謗。
名譽權是公民維護其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的權利。互聯網群組成員在參與群組信息交流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文明互動、理性表達。
雙方均明知自己的行為會對相對方的名譽產生不利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這種危害后果發生,具有主觀上的故意。
在客觀上,通過文字、言語對相對方進行侮辱,并實施損害其名譽的行為,對相對方造成了不良影響,導致其他業主對其產生不良評價,因此原、被告雙方的上述言論均應作否定性評價,均構成名譽侵權。
據此,天心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限被告王小猛十日內,向原告孫小玲進行書面賠禮道歉,在相關微信群進行公開,并賠償各項損失;限反訴被告孫小玲十日內,向反訴原告王小猛進行書面賠禮道歉,并在相關微信群進行公開。
法官提醒,互聯網并非法外之地,在網絡平臺發布言論時,應符合公序良俗要求,遵守法律法規,一旦超過“底線”,越過“紅線”,便要為自己的言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在眾目睽睽下進行“罵戰”,實在有傷風化,極不文明。
大家遇事應冷靜處理解決,在發生糾紛后應當積極尋求合理合法的解決途徑,切莫使沖突加劇,甚至造成違法犯罪的嚴重后果。
九派新聞記者 肖潔
(文中原被告均為化名)
【爆料】請聯系記者微信:linghaojizhe
【來源:九派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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