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近日,《武漢市大型游樂設施運營安全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出臺,這是武漢市首次針對大型游樂設施運營安全出臺的政府規范性文件。
近年來,武漢市大型游樂設施運營業發展迅速,目前,全市有近300臺(套)大型游樂設施,如過山車、摩天輪、自控飛機、大擺錘、旋轉木馬、海盜船、太空漫步等。最大運行線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米/秒,或者運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米,用于經營目的承載乘客游樂的設施,均為大型游樂設施。
《管理辦法》圍繞大型游樂設施運營安全的設施和人員管理、安全運營管理、應急處置、監督檢查、保證游客人身安全等,明確了運營使用單位、受委托方、出租單位、場地提供單位等各方職責。
大型游樂設施應依法每年進行定期檢驗。《管理辦法》規定,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大型游樂設施,不得投入使用。運營使用單位對大型游樂設施要維護保養,運營期間,至少有1名安全管理人員在崗,每季度至少1次對管理、維護保養和操作等相關作業人員進行安全和業務培訓教育;運營使用單位應依據大型游樂設施運行特點,采取合理的安全防護措施,安裝視頻監控裝置,對乘客上下、運行等區域進行實時監控,并確保有效、可靠。
“每日在大型游樂設施運營前進行安全檢查和試運行,確認設備正常后,方可運營;每月對大型游樂設施進行安全檢查和維護保養;每年對大型游樂設施進行全面檢查。”《管理辦法》規定,對每臺(套)大型游樂設施,運營使用單位應當從乘客、設備、環境、管理等方面進行風險辨識,確定風險等級,明確分級分類管控的責任部門與責任人,制定管控措施,形成風險分級管控清單;應當按照“一設備一檔案”要求,建立技術檔案;應當加強營救設備、急救物品的存放和管理,對救援人員定期進行專業培訓,制定專門的應急預案,每年至少組織1次應急救援演練。
《管理辦法》規定,全市大型游樂設施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和“誰審批、誰負責”“誰的場地誰負責”的要求,依據各自職責做好大型游樂設施的安全監督管理。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全市大型游樂設施安全監察。
武漢市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此規定是為了進一步加強大型游樂設施運營安全管理,強化大型游樂設施的全過程、全方位安全監管,有效提升武漢市大型游樂設施安全水平,保證廣大游客的人身安全。
【來源:武漢市人民政府網_武漢要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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