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了將近1萬5千元買了一箱茅臺酒,后被鑒定是假酒。消費者有購買的發票,還有寫明生產批號和物流碼的銷貨清單,但依然遭遇維權難。
商店的老板認為,發票能證明消費者在自己店里買過一箱酒,但不能證明就是她現在拿的這箱酒。對于寫有生產批號和物流碼的銷貨清單,煙酒店老板認為,這能證明箱子和物流碼是自己的,但不能證明箱子里的酒沒被調換過。
消費者找到市場監管部門,得到的回應是:我們也沒辦法。
如果索取了發票和銷貨清單后,還不足以成為維權憑據的話,那么對普通消費者來說,還能怎樣做呢?
消費者遭遇:一萬五買箱茅臺,鑒定后卻是假酒
鄭州市民王女士于2019年8月份,在商城路上一家煙酒店購買了一箱53度飛天茅臺酒,花了14700元,平均一瓶售價2450元。購買當時,王女士索要了發票,還專門讓商家寫了一份銷貨清單并加蓋公章,上面寫明了酒箱上的生產批號和物流碼。
王女士說,酒買回之后一直放在家里沒用,直到今年的9月8號,因為要請貴客吃飯,特意把這箱茅臺酒帶上。“結果到了宴席上,我準備拆箱,一位懂酒的朋友看了一眼,就跟我說,別拆了,你的酒不對,他說這箱子是真的,但是封條是后封的。”
這句話讓王女士很吃驚。第二天,她就找回當初買酒的商店,但是對方否認這是假酒。王女士又去找市場監管所,但市場監管所也沒有分辨真假的能力。
為了搞清楚這箱酒到底是真是假,王女士撥打了茅臺酒的客服熱線,預約了真假鑒定。在排隊等待了一個多月后,10月24日,王女士帶著這箱酒到茅臺酒的鑒定中心,現場拆封、現場鑒定后,茅臺酒官方給出結論:這箱酒是假酒。
得到官方鑒定結果后,王女士又找去煙酒店,“他(煙酒店老板)說,有發票只能說明我在他這兒買過酒,有銷貨清單只能證明箱子是他的,但是他不承認里面的酒是他的。……第一次找他的時候,箱子是沒開封的,當時他不承認是假酒;后來做鑒定,把箱子打開了,他現在又不承認酒是他的了。”
面對這樣的說法,王女士一時不知道該怎樣維權了。
煙酒店回應:承認箱子生產批號和物流碼,不承認箱子里的酒
10月28日上午,記者現場查看了王女士所持的銷貨清單,上面寫有茅臺酒的生產批號和物流碼,兩組數字都和茅臺酒包裝箱上的一致。她所持的購買發票上,加蓋的公章為“鄭州市管城區亞龍百貨商店”。
記者隨后和王女士一起去到位于商城路與紫荊山路附近的亞龍煙酒商貿店。對于王女士的質疑,煙酒店老板堅持稱,自己當初賣給王女士的是真酒。現在王女士拿來的酒不是在自己店里買的,他懷疑是王女士自己調換了假酒。
對于王女護士所持的發票,煙酒店老板認為,這只能證明王女士在自己店里買過一箱酒,但不能證明就是她現在拿的這箱酒。
對于王女士出示的寫有生產批號和物流碼的銷貨清單,煙酒店老板承認清單是自己開的,包裝箱上的生產批號和物流碼也是自己的,但是否認箱子里的酒是自己所賣,懷疑是王女士進行了調包。
王女士稱,她第一次來找煙酒店時,箱子是沒拆封的,這次是為了做鑒定,在茅臺酒鑒定中心現場拆封的,鑒定現場全程都有監控。
煙酒店老板則認為,酒箱外表封裝完好,也不代表里面的酒沒有被調換。“你說你沒動,我說你動了,這東西就沒法說了。”
雙方各執一詞,交涉未果。煙酒店老板堅稱,王女士箱子里的酒不是自己所賣,王女士可以去起訴或走其他途徑。
有發票、有清單還是難維權?市場監管局:我們也沒辦法
隨后,記者和王女士一起去到鄭州市市場監管局北下街市場監管所。對于王女士的遭遇和維權訴求,該所的工作人員張林表示,他們也沒有辦法。
張林說,此前王女士就來投訴過一次,他們也調查過,但只有確定了這箱酒是對方店里賣的,他才可以幫助王女士維權,市場監管部門才可以對煙酒店進行處罰。“但是現在煙酒店始終不承認這箱酒是他們賣的,你叫我怎么往下走?”張林反問王女士。
王女士認為,自己在買酒時索要了購物發票,甚至還索要了銷貨清單,清單上有煙酒店的公章,上面的生產批號和物流碼都足以證明這箱酒就是對方賣的?,F在煙酒店說不認就不認了,市場監管部門應該幫自己討要一個說法。
對此,張林回應說,王女士的酒是一年前買的,他們此前去調查,已經查不到同一批次的任何一箱酒了。“如果你是購買當時,或者是一星期以后發現問題,我們去到現場,還能看到同樣的貨,這樣的話,即便他不承認,我們還可以以現場事實為根據來(證明)。”
張林認為,僅憑購物發票和銷貨清單,無法證明這箱酒就是煙酒店所賣,除非消費者能拿出更有力的證據,去證明這箱酒就是在這里買的,否則的話,他們也無能為力。
對于這樣的答復,王女士感到很無力。她說,自己作為一個普通消費者,在購物的時候,只能去索要發票,包括銷貨清單,“我能做的也只有這么多了,如果這樣還不足以成為證據,幫助自己維權的話,我真不知道自己還要做什么了。”
律師說法:消費者已盡到舉證義務,應由經營者進行合格取證
河南繼春律師事務所的于繼春律師認為,有一句法律格言叫“法律不強人所難”,意思是說,法律不強求任何人去做其無法做到的事情。
在這一事件中,消費者已經盡了其力所能及的舉證義務,根據證據分配規則,應該由經營者對售出商品的合格進行舉證。鑒于物流碼對應的是茅臺酒的物流信息和經銷商信息,經營者應該對其經銷商品的來源正當性進行舉證,提供不了來源的或者來源不正當的,應該認定其主張不能成立。
對消費者來說,于律師建議,消費者一方面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提供自己保留的證據并要求煙酒店提供商品來源的相關證據。另一方面,消費者也可以向茅臺酒的打假人員尋求幫助,通過追溯物流碼來確認商品來源是否正當。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丁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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