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指出,2024年以后,適時在城區三環路(含)以內道路全面禁止電動自行車通行。目前,福州市鼓樓區、臺江區、倉山區、晉安區主要區域均位于三環路以內。《通告》明確,對通告發布之日前在五城區登記上牌的電動自行車實行回收補償政策,政策有效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辦理。
《通告》還提出啟用電動自行車新式號牌,對存量電動自行車進行重新登記上牌。設置6個月的更換號牌過渡期,逾期未更換號牌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公告牌證作廢,不再更換新號牌,且不得繼續在道路上通行。
國家發改委綜合運輸研究所城市交通中心主任程世東表示,從國家層面來看,治理電動自行車不是為了解決交通擁堵,而是為了解決電動自行車的安全問題,電動自行車速度相對較快,會對騎行者、道路行人以及小汽車帶來一些安全隱患。
“但我認為,電動自行車不該直接禁行,而要引導騎行者更合理、更好地使用,盡可能降低弊端,因為這是老百姓比較認可的一種出行方式。”在程世東看來,我國出臺的電動車自行車管理政策從各個方面進行了充分論證分析,如果電動自行車符合國家技術標準,使用過程中能保證比較高的安全水平。生產者、銷售者都應按照這個標準生產、銷售,騎行者也應該多注意文明騎行,這是當前最應注意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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