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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江日報大武漢客戶端9月21日訊(記者汪甦 通訊員費志清)“對涉案企業正在投入生產運營或者正在用于科技創新、產品研發的設備、資金和技術資料等,原則上不予查封、扣押、凍結。確需查封、扣押、凍結的,應當盡可能減少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月20日至21日,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對《武漢市企業和企業經營者權益保護條例(修訂草案)》進行了審議。
《武漢市企業和企業經營者權益保護條例》是全國副省級城市中第一部專門為保護企業和企業經營者權益制定的地方性法規,自2007年實施以來,在規范和促進我市企業和企業經營者權益保護工作,促進政府及有關部門依法行政、優化營商環境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市經信局負責人介紹,為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優化營商環境決策部署和有關法律法規,適應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新形勢,有必要對條例進行修訂。
《條例(修訂草案)》擴大企業和企業經營者權益的保護,將企業經營者定義為依法行使企業生產經營管理職權并承擔相應責任的主要負責人,包括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執行董事、執行事務合伙人、廠長、經理,以及擁有企業經營權的承租人、承包人等;擴大企業經營者的范圍,明確企業和企業經營者的經營自主權、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突出對企業和企業經營者的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的保護;增加對干擾或者侵害企業和企業經營者合法權益具體行為的限制性規定,依法保護各類企業和企業經營者知識產權及創新的權益。
《條例(修訂草案)》還明確了慎重查封、扣押、凍結涉案企業財產。對涉案企業正在投入生產運營或者正在用于科技創新、產品研發的設備、資金和技術資料等,原則上不予查封、扣押、凍結。確需查封、扣押、凍結的,要為企業預留必要的流動資金和往來賬戶。實施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應當嚴格區分公司法人與股東個人財產、涉案人員違法所得與家庭合法財產等,不得超權限、超范圍、超數額、超時限查封、扣押、凍結。
列席會議的市人大代表、湖北佐爾美服飾有限公司總經理付志琦表示,此次條例修訂,積極回應企業的訴求和呼聲,對于更好地保護、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將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
【編輯:王戎飛】
【來源:長江日報-長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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