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據北京青年報報道,近日,天津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因入職虛報信息引發的勞動爭議案作出終審判決。
(相關資料圖)
陳小麗(化名)于2020年6月15日入職天津寶某盛公司擔任項目收銀員,雙方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限自2020年6月15日至2023年6月30日。
陳小麗在應聘入職時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及《人力資源信息采集表》時虛報了自己的婚育情況。
2021年3月12日,公司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以陳小麗應聘入職及填寫《人力資源信息采集表》時提供虛假材料、不實信息,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違反《員工手冊》規定及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為由,提出于2021年3月13日起解除與陳小麗之間的勞動合同。
據澎湃新聞消息,在公司提出解除勞動關系時,陳小麗已懷孕。
被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后,陳小麗申請仲裁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仲裁委作出仲裁裁決書裁決駁回陳小麗仲裁請求。
陳小麗不服該裁決,提起訴訟。陳小麗認為她隱瞞的信息屬于個人隱私并無告知公司的義務。
公司信息采集表中存在多處與勞動合同無任何關聯的個人隱私問題,其內容不合法,作為勞動者有權予以回避,即使未如實說明,亦不能認定構成欺詐。
一審法院認為,陳某某雖虛報婚育情況,但婚育狀況與勞動合同履行無必然關系,婚育狀況屬個人隱私,就業時虛報不構成欺詐,公司據此解除勞動合同屬違法解除。
法院一審判決公司繼續履行與陳某某之間的勞動合同,公司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那么,勞動者應該知道哪些法律常識,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來源:九派新聞綜合北京青年報、澎湃新聞、湖南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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