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民政廳聯合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了《湖北省新建住宅小區配建養老服務設施“四同步”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點擊藍字看詳情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辦法》適用于湖北省行政區域內新建住宅小區(包括新建居住區和新建居住小區)配建的養老服務設施,并對“四同步”(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工作規則進行了細化和明確——
每百戶不低于20平方米
配建養老服務設施應當符合本地養老服務設施布局規劃和社區服務體系建設規劃。
新建住宅小區項目按照每百戶不低于20平方米的建筑面積配建社區養老服務設施,且單項建筑面積應當滿足老年人需要,避免出現設施分布小而散。
選址最好靠近醫療機構、文體場所、綠地公園
配建養老服務設施選址宜環境優美,靠近醫療機構、文體場所、綠地公園等公共活動空間,應與社區衛生、文化、教育、體育健身、殘疾人康復等基本公共服務設施統籌規劃,具備條件的,可合并建設,以提高服務用房和設施的利用效率。
原則上設置于建筑物一二層
相關養老服務設施原則上設置于建筑物低層,以在建筑的一層、二層設置為宜,二層(含二層)以上的應設置無障礙電梯或坡道;不得安排在建筑的地下層、半地下層和夾層。配建養老服務設施的主要出入口應單獨設置,同時應配建無障礙設施,實現無障礙進出;安全疏散出口應不少于2個。
應日照充足、通風,遠離危險區域
配建養老服務設施的主要功能用房應建設在日照充足、通風良好的位置,并滿足有關日照時數的要求。
配建養老服務設施應與污染源、噪聲源及危險品生產、儲存等區域保持合理間距,確保設施環境安全。
應設置停車場
配建養老服務設施出入口前的道路設計應便于人車分流的組織管理,并滿足消防、疏散及救護等要求,同時應設有可停車周轉的場地,保證救護車輛就近停靠;出入口處應設置機動車及非機動車停車場地,便于老年人及居民使用。
配建養老服務設施建筑外觀要具有可識別性,應在顯眼處預留懸掛標識牌的位置,使用統一公共服務標識,不能以委托運營服務機構的品牌標識替代,讓老年人清晰可見,安心享受服務。
建設應安排在首期,且不得拆分
多期開發的新建住宅小區項目,配建養老服務設施應安排在首期,且不得拆分。確實無法安排在首期的項目,配建養老服務設施必須在住宅總規模完成50%之前同步建設完成。
墻體四白落地,簡單裝修即可使用
配建養老服務設施應嚴格按照設計文件實施,其中,墻體四白落地,水泥地面平整,門窗、廁所、水電氣暖、無障礙、消防等設施設備齊全、材料環保,達到簡單裝修即可使用的標準。
運營:鼓勵“公建民營”
鼓勵配建養老服務設施實施“公建民營”,探索開展連鎖化、品牌化、專業化運營。
(長江日報大武漢客戶端出品 來源:湖北省省民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官方網站 編輯整合:丁翾)
【來源:長江日報-長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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