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丁雪輝 作者系律師
(資料圖)
近日,一則“快遞公司寄丟11000元手機只賠償1000元”的消息,引發(fā)公眾關(guān)注。據(jù)廣東深圳的夏女士稱,自己花費11000元買了一部全新未拆封的iPhone13 Pro Max手機,從深圳寄給江蘇的家人。但家人遲遲未收到貨,夏女士向順豐詢問時被告知快件丟了,只能走理賠,根據(jù)保價賠償1000元。
圖源:東方今報“赤兔視頻”
寄丟11000元手機只賠償1000元?這其實是個偽命題。按照《郵政法》規(guī)定,快遞公司丟失保價物品,應當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也就是說,保價物品損失多少,快遞公司就應該賠償多少。保值11000元的手機如果丟失,快遞公司就必須依法賠償11000元,而絕不是1000元。
現(xiàn)在之所以出現(xiàn)“寄丟11000元手機只賠償1000元”的情況,在于當事人郵寄手機時,在保單上填寫的保價為1000元。試想,如果郵寄人自己都認可郵寄物品的價值為1000元,又怎么能賠償?shù)?1000元呢?郵寄人填寫的保價太低,才是此事的關(guān)鍵。當然,從理論上說,無論顧客郵寄的物品是否保價,保價高低,快遞公司都不應該弄丟物品。但實際上,快遞公司郵寄的物品千千萬萬,任何一家快遞公司都不敢打包票說“從不丟件”。
郵寄物品一旦丟失,以什么價格賠償才合情合理?郵寄人認可的保價金額無疑是最優(yōu)選項。這極大程度上避免了郵寄人與快遞公司各執(zhí)一詞、爭執(zhí)不下的情況?!犊爝f市場管理辦法》《郵政法》《民法典》等法律實際也都認可這一賠償標準,均作出了郵寄物品如果有保值,按保值價格賠償。如果無保值,原則上最多按三倍郵費價格賠償?shù)纫?guī)定。
鑒于很多人都習慣通過快遞公司郵寄物品,“寄丟11000元手機只賠償1000元”的發(fā)生倒也不失為一件好事。它提示我們,雖然這部價值11000元的手機很可能通過快遞公司郵寄了。但如果對簿公堂,很難證明郵寄的手機與購買的手機是同一部手機,也很難獲得法律支持。所以,我們在填寫保值金額時一定要慎重。
很多人出于省錢的考慮,不填寫保值或者保值較低。這看似省了錢,但一旦發(fā)生糾紛,后患無窮。按照物流保價費收費標準,價值1元到500元的物品保價費為1元,501元到1000元內(nèi)收取保價費2元,1001元以上按照千分之五收取保價費。以11000元的手機為例,全額保價也只不過多花費50元,卻能避免很多后續(xù)的麻煩,何樂而不為呢?
發(fā)生這樣的事情,對快遞公司而言,聲譽損失也非常大。目前,公司方愿意賠償2500元了結(jié)此事,但還是難以和夏女士達成一致。所以,快遞公司在提供郵寄服務時,進一步向郵寄人作出說明,強調(diào)保價的重要性,提示物品丟失后的賠償標準,亦很重要。
最新消息顯示,夏女士丟失的這部手機竟然已經(jīng)被激活了,這無疑為此事提供了另一條解決方案。按照《刑法》對于盜竊罪的規(guī)定,盜竊超過3000元的物品可以刑事立案。一直懷疑快遞公司監(jiān)守自盜的夏女士,不妨報警解決,請警方立案查一查是否有“內(nèi)鬼”。這對于郵寄人和快遞公司而言,倒都不失為一種找回清白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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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九派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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