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今年年初,甘肅酒泉市委政法委聯合市婦聯、公、檢、法、司、教育、民政、衛健、工會、團委、殘聯、綜治等13個部門,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婚姻家庭糾紛預防化解暨反家庭暴力專項行動”。專項行動開展以來, 酒泉市公、檢、法、婦聯等相關部門創新開展婦女兒童維權工作,拓寬維權視野,為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做出了積極努力。
為保證專項行動的順利開展,公、檢、法、教育、婦聯等相關部門共同制定了《專項行動實施方案》,方案以建設平安和諧家庭為目標,引導社會公眾建立和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健全完善預防化解婚姻家庭糾紛機制,逐步形成預防、制止、救助和打擊家庭暴力行為的工作合力,有效化解一批婚姻家庭糾紛、消除一批案件隱患。
方案規定,相關部門要充分發揮群防群治、聯合聯動作用,發動基層民警、婦聯干部、執委、巾幗志愿者、網格員等工作力量,對婚姻家庭糾紛、家庭暴力和拐賣婦女兒童線索進行全方位、拉網式排查,確保底數清、情況明。公安、司法、人民法院、婦聯等單位及有關調解組織要及時受理婚姻家庭類警情。
在依法制止家庭暴力行為方面,方案要求公安部門要積極貫徹落實反家庭暴力法,切實加強家庭暴力案件的辦理。有相關家庭暴力情節的,公安機關應將家庭暴力告誡書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村(社區)婦聯。公安派出所、居(村)民委員會、村(社區)婦聯應當對收到告誡書的加害人、受害人進行查訪,監督加害人不再實施家庭暴力,要將家庭暴力告誡書及檔案等相關信息錄入公安警務信息綜合應用平臺,納入重點人員管理監督。
實施方案還明確,人民法院要進一步加強“婦女兒童維權合議庭”或“家事審判庭”建設,為審理家庭暴力案件建立維權綠色通道和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受理“綠色通道”。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受理后應當及時審查,依據申請人提交的證據,確定申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的,應當在受理申請后72小時內作出人身保護令;情況緊急的,應當在24小時內作出。
方案要求婦聯組織要依托“匯聚幸福·和合之家”、婚姻家庭糾紛調解委員會、婦女之家、婦女維權站,組織婦聯執委、人民調解員和具備法律、心理、家庭教育專業素質的巾幗志愿者主動介入、積極作為,調處化解婚姻家庭糾紛。基層婦聯組織要建立《涉嫌家庭暴力人員管理檔案》,重點關注矛盾糾紛突出的家庭和有極端情緒的人員,并做好檔案保密工作。
方案實施以來,酒泉市成立了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并建立聯席會議、信息統計、教育培訓、檔案管理、跟蹤回訪、督導考核等6項制度機制,使專項行動切實落在了實處。
截至目前,酒泉市排查各類婚姻家庭糾紛1033件,處置830件,成功勸和315對“離婚冷靜期”夫妻中的99對;公安部門家庭暴力案件出警321次,口頭告誡97次,出具家庭暴力告誡書39次,累計對家庭暴力案件進行處罰35件;司法部門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咨詢223次。婦聯等各相關部門開展婚姻家庭文化、法律宣傳活動1336場次,受益群眾近7萬人次。
【來源:中國婦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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