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公安廳起草了《湖北省中小學幼兒園保安服務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定》),目前正在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安保人員不超60歲
(相關資料圖)
《規定》要求,我省要建立學校安保隊伍,配備專職安全保衛人員或者受過專門培訓的安全員。各地政府可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將校園安全保衛服務交由專業保安服務公司,安保人員年齡原則上為18-60歲。
此外,保安還應無被刑事處罰、行政拘留,無性侵害、虐待、暴力傷害、涉毒等行為,被開除軍籍、開除公職、被法院納入被執行人“黑名單”等違法犯罪不良記錄。
學校每增加一個校門增配1名保安
《規定》指出,學校舉辦者應當按照國家關于學校安全防范有關規定和標準,配齊校園保安員。在此基礎上學校每增加一個學生進出的校門增配1名專職保安員,上、放學期間,按規定穿戴防護服和防暴頭盔并持械上崗。
下列行為或將構成犯罪
《規定》指出,校園保安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訓誡;情節嚴重的,吊銷保安員證;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依法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 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體或者侮辱、毆打他人的;
(二) 扣押、沒收他人證件、財物的;
(三) 阻礙依法執行公務的;
(四) 參與追索債務、采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手段處理糾紛的;
(五) 刪改或者擴散保安服務中形成的監控影像資料、報警記錄的;
(六) 侵犯個人隱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務中獲知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學校明確要求保密的信息的;
(七) 違犯法律、法規的其他行為。
2020年8月1日,《湖北省學校安全條例》正式實施。條例加強并細化了校園內安全管理措施,要求學校應當加強物防、技防建設,按照規定配備具有保安員資格的安全保衛人員和防衛器械。學生在校期間,中小學、幼兒園實行封閉式管理;校外人員進入校園,應當經學校允許,并配合進行查驗登記和安全檢查。
(來源:湖北省公安廳)
【編輯:王戎飛】
【來源:長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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