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吉林長春一乘客在搭乘出租車時,出租車司機在不開啟計價器的情況下向其索要車費。隨后乘客質疑其為黑車,司機稱肯定,接著讓乘客下車,驅車離開。
(資料圖片)
視頻顯示,顧客詢問司機是否為黑車時,司機回應“別跟我廢話”并且解下安全帶,當乘客再次詢問時,司機回應是黑車。爭執之中司機讓顧客下車,之后打開后備箱驅車離開。
8月17日,顧客王先生告訴九派新聞,16日11時許,他在凱旋客運站門口搭乘出租車準備去黃河路客運站,然而司機直接索要20元車費,王先生便要求司機打開計價器,按表收費。“他說打不了表,我說‘你是黑車啊’,他說‘對,黑車。’語氣特別豪橫”。
“我也有點上頭,脾氣上來了,我就開始錄他。我下車準備拍他車牌子,他就跑了。”王先生表示自己當時位置距目的地1.7公里,“我昨天特意在原位置打的滴滴,路程也是一樣。收費11元。”
王先生稱,有事可以說,但是以那種語氣辦事,跟欺負人似的,那就過分了。目前已向相關部門投訴。
8月17日,吉林省交通運輸信息中心工作人員表示,乘坐出租車時,司機不可以計價議價,如果司機不打計價器,屬于違規行為,可以向交通運輸部門投訴,他們會反饋給執法部門對違規司機進行違規懲罰。
另外,該工作人員稱,滴滴打車和現場乘坐出租車,兩者的費用存在一定的出入,并非按照統一收費標準,當地出租車日間起步價為8元,夜間四點到凌晨四點為9元。
長春市城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第十九條(六)規定,從事客運服務的出租汽車駕駛員應執行收費標準,出具出租汽車專用發票,按照規定使用頂燈、計價器等客運服務設施。第二十四條(一)規定,乘客遇到無計價器或者有計價器不使用的情形,可以拒絕支付車費。第二十九條(五)規定,違反第十九條(六)規定的出租車駕駛員,由出租汽車管理辦公室給予警告,并對駕駛員處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九派新聞實習記者 冶青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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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九派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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