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查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企業1.4萬戶次立案查處質量違法案件59宗罰沒款44.9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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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來,廣東省廣州市市場監管局深入推進生產、銷售環節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專項整治,依法打擊生產銷售非法改裝以及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未獲得3C認證的電動自行車等違法行為。7月20日,該局發布了電動自行車質量專項整治的違法典型案例。
6起電動自行車違法典型案例曝光01
涉案公司:弘泰智能科技(廣州)有限公司
違法事實:生產銷售不合格“Liweidong”電動自行車等
2021年11月9日,廣州花都區市場監管局檢查對該公司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要求的電動自行車立案調查,經查:
該公司生產的電動自行車(商標:Liweidong li、型號:TDT008Z)在抽樣檢驗中,“車速提示音,淋水涉水性能,電氣裝置(短路保護),充電器與蓄電池(充電器),反射器、照明和鳴號裝置(反射器、照明)”項目不符合GB17761—2018《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標準,被判定為監督總體嚴重不合格。
該公司生產的電動自行車(商標:機仕、型號:TDT008Z)使用的充電器與蓄電池等原料,與取得強制性認證證書中要求的材料不相符。
其行為違反了《產品質量法》《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等規定。廣州市花都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該公司停止生產不符合標準要求的電動自行車和改正未按照規定向認證機構申請認證證書變更擅自出廠的行為,并給予處罰:
對生產不符合標準要求電動自行車的行為,處罰款1萬元;對未按照規定向認證機構申請認證證書變更擅自出廠涉案電動自行車的行為,處罰款2萬元;沒收違法所得225元。
02
涉案公司:廣州市裕眾電動車業有限公司
違法事實: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哈啰電動自行車
2022年3月25日,廣州市天河區市場監管局對該公司涉嫌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進行立案調查。經查:
該公司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TDT-172Z的哈啰電動自行車1臺、TDT-168Z的哈啰電動自行車1臺,店存待售TDT-172Z的哈啰電動自行車2臺、TDT-168Z的哈啰電動自行車3臺,涉案貨值金額19293元,違法所得896元。其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的行為,違反了《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
廣州天河區市場監管局依據《行政處罰法》《產品質量法》相關規定,沒收該公司型號為TDT-172Z的哈啰電動車2臺和型號為TDT-168Z的哈啰電動車3臺,罰款19293元,并沒收違法所得896元。
03
涉案公司:廣州市天河區長興鈴行電動車行
違法事實: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
2022年3月3日,廣州天河區市場監管局檢查發現該公司涉嫌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經立案調查后發現:
該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至2022年3月3日期間,從事“臺鈴”電動自行車銷售及售后維修業務。
該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從廠家進貨3臺“臺鈴”電動自行車(型號TDZAB6Z1臺、型號TDT5249Z2臺),為增加電動自行車銷量,通過自行改裝的方式,對上述型號電動自行車鞍座進行更換并加裝儲物箱。上述兩種型號3臺電動自行車均未售出。
該公司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標準和要求的電動車,違反了《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廣州市天河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該公司:
停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車;沒收型號TDZAB6Z電動車1臺,型號TDT5249Z電動車2臺,罰款19320元。
04
涉案公司:廣州市天河區棠下電動自行車順豫經營部
違法事實:銷售拼裝、非法加裝和改裝的非機動車
2022年5月17日,廣州市天河區市場監管局檢查發現該經營部存在銷售拼裝、非法加裝和改裝非機動車的行為,經立案調查后發現:
該經營部購進非法改裝座椅長度的“深遠”TDT039Z(東莞深遠車業有限公司生產)電動自行車1輛、“新日”TDT4780Z(天津新日機電有限公司生產)電動自行車1輛,及“新日”TDT9292Z(江蘇新日電動車股份有限公司生產)電動自行車1輛。其行為違反了《廣州市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管理規定》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
廣州市天河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該經營部:
停止銷售非法改裝非機動車的行為;沒收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3輛,罰款6000元。
05
涉案公司:廣州海珠區啟航助動自行車店
違法事實:銷售非法加裝、改裝的電動自行車
2022年3月23日,廣州海珠區市場監管局現場檢查發現該店涉嫌存在加裝、改裝電動自行車裝置并銷售的違法行為,立案調查后發現:
該店銷售的“靜賢”電動自行車(型號:TDR168Z)6臺,對尾架座位進行了加裝,加裝了加寬可折疊、左右打開的座墊,與上述車輛的《電動自行車產品合格證》標注的車輛圖片尾架無座墊不一致。其行為違反《廣州市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管理規定》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
廣州市海珠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該店:
改正在電動自行車上自行加裝、改裝裝置并銷售的行為;沒收該店非法加裝的6臺電動自行車,并處罰款1.2萬元。
06
涉案公司:廣州市黃埔區笙豐自行車店
違法事實:經營不符合質量安全標準的鋰離子電池
2021年12月24日,黃埔區市場監管局對該店涉嫌銷售不合格鋰離子電池立案調查,經查:
依據產品監督抽查結果,該店經營銷售的鋰離子電池(標稱商標:天能鋰電,型號規格48V-20AH,生產日期/批號2021.7.7)抽檢判定充電、短路保護項目不符合GB/T 36972-2018《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蓄電池》標準要求,為不合格產品。該店共進貨涉案鋰離子電池3個,每個進貨價670元,涉案貨值2010元,無違法所得。
該店銷售不符合質量安全標準鋰離子電池的行為,違反了《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
黃埔區市場監管局依據法責令該店:
停止經營涉事不合格批次鋰離子電池的行為;罰款4020元,并沒收涉案不合格批次的備樣鋰離子電池1個。
廣州市市場監管部門提醒消費者:
通過合法渠道購買電動自行車,保留好購車發票、產品合格證等票據;
購買電動自行車時,重點檢查整車編碼、電動機編碼,以及蓄電池的型號、種類和制造商等信息是否與合格證一致;
依法依規使用電動自行車,注意加強日常維護保養,自覺抵制非法加裝、改裝。
中國消費者報新媒體編輯部出品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中國消費網記者/黃劼
編輯/裴瑩
監制/何永鵬 任震宇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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