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索要千萬逼死丈夫”的翟欣欣案頗受關注,最新進展中,翟欣欣涉嫌敲詐勒索罪已被逮捕。互聯網婚戀交友平臺,也因成為部分違規違法用戶的犯罪溫床而被詬病,還有多少個“翟欣欣”在構布陷阱?
(資料圖片)
近日公開的一則起訴書,講述了一個女子通過在交友網站偽裝背景資料,結婚后詐騙丈夫15萬的事件。
肖某某出生于1996年,海南省瓊海市人,家住吉林省長春市。從2020年開始,她就虛構個人身份、經歷,浸潤于多個社交平臺進行網絡交友,她與一位男性結婚,和其余男性保持戀愛關系,以各種理由引導男性為其付出金錢。
2020年5月,肖某某在某社交軟件上結識田某甲,并于2021年5月與他結婚,當時她自稱吉林大學在校研究生,此身份為虛構。
次年12月,肖某某又編造了“德國留學行程”,以此為理由離開田某甲。2022年1月,她繼續撒謊,稱其在德國感染新冠,需要治療并購買特效藥,先后兩次詐騙田某甲及其父母田某乙、任某某的錢財共計152503元,其中98260.48元用于償還自己和田某甲名下貸款,剩下的54242.52元被其揮霍。
值得一提的是,在肖某某和田某甲的婚姻存續期間,她在另外一個社交軟件上結識鄭某某,與其以男女朋友的身份同居生活在一起。
在鄭某某知道她已婚事實后,她仍以虛假的協議離婚信息加以欺騙。2022年5月,她與鄭先生分手,編造了自己懷孕的信息,詐騙其4000元,所得錢款供其揮霍。
除了上述關系,2020年,她還在一社交軟件上結識劉先生。其告訴劉先生自己已離婚,并以男女朋友的身份和他同居生活。
其間,她以虛構的閨蜜父母重病、同學結婚隨禮等借口,騙取劉先生轉賬3000元。
經審查,被告人肖某某詐騙金額共計61242.52元。案發后,被告人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自愿認罪認罰。
吉林省集安市檢察院認為,被告人肖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詐騙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九派新聞記者 歐俏妤
編輯 劉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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