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5時43分許,一輛浙A牌照的小型普通客車沿S2滬杭高速駛出杭州收費站時,碰撞收費站設施后起火,造成車上4人死亡。
杭州高速交警通報稱,目前公安機關正在對事故進一步調查中。
【資料圖】
涉事路段視頻顯示,一輛新能源車在駛向收費站時,撞到收費站設施后,車身打橫,車輛燃燒,引起大火。
5日晚間,九派新聞在事發地點看到,從S2滬杭高速進入杭州收費站的第四車道已被關閉,該車道兩側的間隔設施有明顯的碰撞、焦黑痕跡。
經多個信源證實,這起事故中車上死亡的1名司機和3名乘客均為男性,最年輕的在30歲左右。目前,4具遺體已被送往杭州某殯儀館,部分家屬已到殯儀館辨認遺體。
涉事車輛所屬的杭州明德汽車租賃公司相關人員則表示,司機是在私自接單時發生的事故。
5日晚,從S2滬杭高速進入杭州收費站的第四車道已被關閉,該車道兩側的間隔設施有明顯的碰撞、焦黑痕跡。圖/九派新聞 陳冬艷
【1】遇難者親友:現在很無奈,很無助
6月6日下午,來自湖北省的沈女士向九派新聞證實,她的弟弟沈先生是上述3名乘客之一。但弟弟為什么會乘坐涉事車輛,她表示并不知情。
“我平時在湖北老家工作,弟弟在這里(杭州)上班。”沈女士告訴九派新聞,因工作需要,弟弟經常在杭州與嘉興兩市間往返。
得知弟弟發生意外后,沈女士與丈夫、妹妹、妹夫一行4人趕到杭州,并在相關工作人員的陪同下,到殯儀館辨認了遺體。目前,沈女士的父親也正趕往杭州。
“他們(公安機關)說在加班加點地給我們處理。”6日下午,沈女士表示,相關部門稱事故原因仍在進一步調查中。
“我們現在也很無奈,很無助。”沈女士認為,售賣涉事車輛的4S店也應承擔相應責任。
據九派財經此前報道,涉事車輛所屬公司負責人蘭明德也在工作群內確認車型為大眾ID.4X系列。上汽大眾客服人員回應九派財經稱,對此次事件深表遺憾,目前事故原因不明,請等待警方的調查和通報。
九派新聞從其中一位遇難乘客的朋友處了解到,負責辦理此案的是杭州高速交通警察部門。負責協助辦理此案的工作人員表示,此次事故中遇難的4人均為男性,年齡最小的一位約30歲。
而杭州收費站當晚值班的工作人員稱,事發時間是早上,他們并不了解具體情況。
車輛撞上收費站設施后燒毀。視頻截圖
【2】涉事公司:涉事車輛購買手續齊全,也有保險
據媒體此前報道,杭州本地多名網約車司機透露,事故車輛是某平臺網約車,專跑機場到市區線路。
《紫牛新聞》提到,網約車司機群聊截圖顯示,平臺方公司負責人確認,事故視頻車輛是公司所有,并要求員工必須參加每個月的線下安全培訓。而一名網約車司機稱,該公司只做機場接送的訂單,不按要求跑的司機會被罰錢。
九派新聞查詢發現,上述平臺方公司為杭州明德汽車租賃公司。
6日,有遇難者的朋友告訴九派新聞,杭州明德汽車租賃公司工作人員曾介紹,“司機是個帥氣的小伙子”,年紀不大,家里條件比較困難。
該公司內一名工作人員稱,事故中燃燒的車輛是司機3月通過該公司向某機構貸款后,從4s店購得,后將購得車輛用于跑車掙錢。“公司有幾個平臺,我們介紹想做的人來買車、再加入平臺,就做這幾件事情。”這名工作人員還說,涉事車輛購買手續齊全,也有保險。雖然該名司機在其他平臺接單,但在公司來看不算違規。
據《新京報》,杭州明德汽車租賃公司負責人蘭先生稱,5月25日,司機帶車加盟其公司。車輛出事時,司機跑的非該公司平臺(訂單)。
【3】律師:應在司機遺產范圍內向遇難乘客家屬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認為,若在車輛無質量問題的情況下,肇事車輛在駛向收費站時,撞擊到收費站設施后,致車上4人死亡的。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司機可能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依據《刑法》第133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趙良善認為,因肇事司機已死亡,根據《刑法》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可免除刑事處罰。因此,不再追究司機涉嫌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責任。
而在民事賠償方面,他稱,因司機已成年,如果司機有遺產,在其遺產范圍內向其他死者的家屬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司機的近親屬只有欲繼承司機的遺產時,才需在繼承遺產的范圍內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若司機的近親屬不要求繼承司機的遺產,那么司機的近親屬則不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當然,若司機無遺產,將不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至于4s店、汽車廠商是否擔責,取決于肇事車輛是否存在質量問題。如經檢測,肇事車輛不存在質量問題,4s店、汽車廠商則不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若肇事車輛存在質量問題,則需根據引起本起事故的誘因大小來劃分4s店、汽車廠商的賠償責任比例。
九派新聞 陳冬艷 歐俏妤 浙江杭州報道
編輯 曾金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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