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不怕閻王的人”被依法判處死刑!
(資料圖片)
6月15日,據“阿壩州中級人民法院”公眾號發布消息:今日,阿壩州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對罪犯羅登驗明正身,依法執行死刑,阿壩州人民檢察院依法派員全程監督。行刑前,安排罪犯羅登會見了其家屬,依法充分保障了被執行罪犯的合法權利。
羅登受審畫面
2019年11月,阿壩州中級人民法院發布消息:被告人羅登犯故意殺人罪等七罪、被告人索秋犯敲詐勒索罪、被告人謝拉犯非法拘禁罪一案宣判。
2013年,索秋與阿某口頭達成購買土地協議,后因阿某將土地賣給了別人,索秋和羅登以阿某毀約為由敲詐阿某18萬元。2015年,洛某某開羅登的車幫他去接女友,途中發生事故。洛某某花錢修好車后,羅登多次威脅、毆打、非法拘禁洛某某,并敲詐勒索洛某某27萬元。2011年,羅登與卓某某發生爭執斗毆,羅登以卓某某讓自己沒有面子為由敲詐勒索2萬元。2013年羅登以女友納某某的父親報案損害其名聲和要求納某某支付分手費為由,敲詐勒索4萬元,被告人羅登、索秋構成敲詐勒索罪。
2013年,因女友納某某提出分手,羅登到納某某工作的單位尋釁滋事損毀其工作單位財物。2012年,羅登因瑣事懷恨在心帶人打砸紅原縣某KTV,被告人羅登構成尋釁滋事罪、故意毀壞財物罪。
2014年,羅登在阿壩縣某酒店組織華某某、賽某、郎某、夏某和澤某五人“炸金花”賭博,并從每局賭博中抽頭200元,現場賭資20萬余元人民幣,羅登從中抽頭盈利17000余元人民幣,被告人羅登構成賭博罪。
2015年3月,羅登、謝拉為逼迫洛某某還賬,羅登指使謝拉非法限制洛某某人身自由2天左右。2013年羅登為逼迫益某還賬,強行將其帶至阿壩縣賈洛鎮、若爾蓋縣等地,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4天左右,被告人羅登、謝拉構成非法拘禁罪。
2016年,羅登與人在阿壩縣一家餐館吃飯,期間與特某發生口角,羅登持刀砍人,特某經縣醫院搶救無效死亡,被告人羅登構成故意殺人罪。
羅登被抓獲時發現的槍支彈藥
2018年,羅登在阿壩州若爾蓋縣唐克鎮被阿壩州公安局抓獲,在羅登藏匿的帳篷內發現仿56式沖鋒槍一支、子彈78發、彈夾2個、手榴彈1枚,被告人羅登構成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
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羅登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犯賭博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犯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違法所得贓款人民幣四十二萬元,繼續追繳,發還給各受害人;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違法所得贓款人民幣四十二萬元,繼續追繳,發給還各受害人。被告人索秋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十萬元人民幣,違法所得贓款人民幣九萬元,繼續追繳,發還給受害人。合并前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未執行完畢的刑罰,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違法所得贓款人民幣九萬元,繼續追繳,發還給受害人。被告人謝拉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6月15日,“不怕閻王的人”羅登被執行死刑。
【來源:阿壩州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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