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公安廳高速公路交通警察總隊衡水支隊21日透露,有4輛一模一樣的尼桑SUV掛臨牌在12秒內先后快速沖過測速抓拍路段,平均時速超過150KM/小時,被高速交警查獲。目前,4位駕駛人分別被處以駕駛證記6分、罰款200元的處罰。
6月20日16時38分許,高速交警冀州大隊民警正在邢衡高速衡水湖西服務區執勤,移動測速設備傳來連續4次報警,這表示有4輛車超速。
民警調取抓拍照片時發現,有4輛一模一樣的尼桑SUV在12秒內先后快速沖過測速抓拍路段,平均時速超過150KM/小時,它們還有個共同的特征就是:前擋玻璃粘貼臨牌,無正式號牌。
民警趙利軍等人迅速布控,在服務區將4輛車攔停。 經詢問,4輛車車主都是河南人,購買新車后組團開回老家,以為自己的車是新車、臨牌,超速了也不會被拍,于是就在高速上放飛了自己。
民警依法對4位駕駛人以“在高速公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50%的”,分別處以駕駛證記6分、罰款200元的處罰。
交警提示:臨牌是新車在未正式落戶前由公安交管部門發放的紙質的臨時行駛證明,臨牌和正式車牌性質是一樣的,只要違法都會記錄,且處罰標準和正式牌照一樣,所以車主不能抱有僥幸心理,那種“臨牌違章了沒事,交警也不扣分處罰”的認識是錯誤的。只要開車上路行駛,不管是臨時還是正式牌照,都要正確擺放和使用號牌,自覺遵守交通規則,這不僅是對自己負責,也是對他人的安全負責。(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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