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職務便利,向管理服務對象以明顯高于市場的價格兜售“龍井茶”;在駕培考試、考試計劃安排、駕校建設用地中標等方面謀取不正當利益;利用“代理人”收取“中介費”……5月10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深度報道《嚴查利用“代理人貪腐”》,披露了落馬官員唆使親屬或其他“代理人”“第三人”收受賄賂、充當“白手套”的細節。
通過“第三人”“代理人”來收受、保管和打理違法所得
【資料圖】
報道披露的細節顯示,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徑山派出所原副所長祝華榮便以父親經營茶葉為托詞,持續向管理服務對象以明顯高于市場的價格兜售所謂的“龍井茶”。在2012年至2021年長達9年的時間里,祝華榮通過這種方式受賄100余萬元。2022年5月,祝華榮被“雙開”。
“沒有給蘇必偉親手送過一分錢,都是他老婆潘維琳經手的。”江蘇省淮安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支隊原支隊長蘇必偉承認,妻子收受的每一筆錢,都會告訴自己,以為這樣做更隱蔽。2008年至2015年,潘維琳利用丈夫的職權影響力在駕培考試、考試計劃安排、駕校建設用地中標等方面為沈某謀取不正當利益,先后7次索要或收受沈某現金共計225萬元;2011年8月,潘維琳征得蘇必偉同意后,要求沈某為其支付一處別墅房款、稅費合計219.9萬余元,房屋交易過程僅潘、沈二人參與。
挑選“聽話”的朋友當“擋箭牌”,暗地里實際操控
近年來國內汽車行業風頭正勁,上海國際汽車城(集團)有限公司原副總工程師李霖在2018年到2019年間,從朋友圈挑選了兩個較為“聽話”的朋友,以其名義先后成立了3家所謂“科技公司”并實際操控。
2019年,李霖利用手中職權,促成了與上海某科技發展公司一份價值1500萬元的業務合同。事后,李霖向對方公司負責人朱某暗示把一半的合同款作為“回扣”,并要求對方分別與3家第三方公司簽訂總金額742萬元的“服務合同”。這3家公司既沒有辦公場所也沒有員工,更未提供任何服務,這筆“服務款”實際就是賄賂款,都落入了李霖的口袋。
利用“代理人”收取“中介費”,手段更加隱蔽
重慶市萬州區生態環境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劉勇就是利用“代理人”受賄的典型。劉勇讓同學沈某某與項目承建商簽訂虛假合伙協議,通過收取項目“轉讓費”或“管理費”的方式收受巨額賄賂。劉勇讓與自己關系密切的沈某某在‘前臺’斂財,自己則在“后臺”利用手中權力為老板提供幫助,沈某某就是替他操作權錢交易的“白手套”。
江蘇省金湖縣紀委監委第三審查調查室相關負責同志介紹,“所謂‘代理人’或‘第三人’主要有三類,與受賄方的密切關系依次減弱,第一類是與受賄方關系密切的配偶、子女等特定關系人,信任度最高,往往是利益共同體;第二類是親屬、同學、戰友等關系相對密切的群體;第三類是中介組織或經紀人,受受賄方委托收受、保管、支取賄賂。”
盡管此類違紀違法行為竭力披上“合法”外衣,偽裝成市場行為,但究其本質仍然是以權謀私、權錢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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