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據九派新聞視頻報道,近日,湖南長沙某小區業主劉女士車位被陌生車輛占據長達三個月,要求對方挪車時卻被拒,并被其要求出示車位購買合同,引起廣泛關注。
“她有什么資格,要我把買賣合同給她看!”劉女士表示,對方稱若我不把合同給她看,她就不考慮挪車。“停了兩三個月啦,‘五一’期間我回來了,她要核實我的身份,看了合同才挪車。”
據悉,劉女士曾多次聯系該車主挪車,對方卻總以在外地為由拒絕挪車。經過物業核實,該車位確實屬于劉女士名下。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強占車位車主隨后發文投訴該小區強行鎖住她的車,稱小區內所有車位被虛假售空。她要求物業提供劉女士車位購買合同,物業只提供了一份電腦記錄,她表示此記錄無法證明劉女士購買車位。
8日,小區所屬社區工作人員回應稱,糾紛已調解,涉事車主預計今日會把車挪走。
該工作人員說,“應該是三個多月,因為劉女士長期不在家,處理結果只能是她挪車,涉事車主說她8號才會回來,今天應該會挪,還要看業主會不會追究法律責任,追究的話要支付停車位的錢?!?/p>
對此,網友們紛紛表示,“太過分了!”“占別人車位還有理了?”“應該直接起訴!”
另據瀟湘晨報報道,湖南聯合創業律師事務所管委會委員、副主任劉研律師表示,根據《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
因此,業主購買車位后,車位屬于個人,業主具有占有使用權,且該權利具有排他性,其他人未經許可不能使用該車位。在排他使用的情況下,當自家車位被他人占用后,業主可以找負責管理的物業公司,制止車主的侵權行為。如不能及時解決,業主可鎖車,但不能破壞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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