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派新聞特約評論員 秦川
(資料圖)
近日,新修訂的《深圳經濟特區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下稱《條例》)經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擬于今年9月1日起實施。修訂后的條例允許街道辦根據方便群眾、布局合理、監管有序的原則劃定攤販經營場所。
此事備受好評,無數網友由衷點贊。究其因,“路邊攤”太有人緣了,它的命運一直廣受關注。曾經,它出入群眾中間,既托舉了攤主一家的生計,也給市民帶來極大便捷。路邊攤重回群眾身邊,在城市里有了合法居住證,顯然讓人歡欣。
一談到“路邊攤”回歸,很多人都會從提升城市煙火氣的角度來評說。這有道理。“路邊攤”就是最真實的煙火氣,它的回歸,確實能帶給城市親和力,能提升城市煙火氣。汪曾祺曾描述過這樣的場景:“看看生雞活鴨、新鮮水靈的瓜菜、彤紅的辣椒,熱熱鬧鬧,挨挨擠擠,讓人感到一種生之樂趣。”如果“路邊攤”全面回歸,這樣的生活氣將處處可看到,還有比這更撫慰人心的嗎?
城市屬于人民,屬于生活在其中的每個居民。城市治理不能排斥“路邊攤”,不能視其為低端產業,不能想當然地認為它們破壞城市形象。而從根本上來說,“路邊攤”重回城市,意味著城市治理發生了轉變。這種治理優化能夠帶來多贏。比如,可富民、便民,可安撫人心,可提高城市形象,可讓城市更加富有生機。
事實證明,在城市治理上適當放,往往比費力收緊,更有奇效。想要讓城市更有活力,更有人文關懷,該放就要放,放得適度,放得及時,放到刀刃上,就有事半功倍的效果。
當然,“路邊攤”的回歸不是全面占領城市道路。如果不分場合都在路邊擺攤,如果不分時間全天候擺攤,恐怕就走出了另一個極端。深圳新修訂的《條例》提到了這個表述:布局合理。應該說,合理是一個較有彈性的表達,但也說明,“路邊攤”要按序回歸,且在一定范圍內回歸,否則也就談不上監管有序。
該《條例》還指出:在劃定位置之外設擺攤且拒不改正的,由市、區城管和綜合執法部門按照占地面積處每平方米一千元罰款;情節嚴重的,并處沒收擺賣的物品和實施違法行為的工具。這意味著攤主不是想在哪里擺就在哪里擺,想怎么擺就怎么擺。
無獨有偶。去年12月1日施行的《上海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指出:可以劃定一定的城市公共區域用于從事經營活動。今年3月,上海施行的《關于進一步規范新時期設攤經營活動的指導意見》指出:規范市民集市、創意夜市、分時步行街、超出門窗和外墻經營等新型設攤行為。如此種種,都說明擺攤是分場合的,是以布局合理為前提的,是要兼顧居民日常生活需求和城市整體市容美觀有序。這樣的制度設計,頗為合理。如果不設定章法,城市確實會亂轟轟,不僅市民反感,連攤主之間也可能爭斗不停。
上海、深圳等地為“路邊攤”正了名,并開了“口子”,值得點贊,期待更多的城市跟進,也期待“路邊攤”和諧發展,珍惜這種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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