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上海長寧法院微信公眾號消息,5月4日上午,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長寧法院)通報胡潔申請執行唐爽網絡侵權責任糾紛一案執行情況。
關于案件的執行依據及內容
(資料圖)
2020年3月31日,上海長寧法院就胡潔等人訴唐爽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依法判令唐爽停止侵權并刪除在網絡發布的文章和視頻,賠禮道歉并賠付精神損害撫慰金和經濟損失合計人民幣8000元。當事人不服該判決提出上訴。2020年11月23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22年12月6日,申請執行人胡潔依據生效法律文書,向上海長寧法院申請執行,要求被執行人唐爽履行以下內容:
1.被申請人向申請人以書面形式賠禮道歉;
2.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和經濟損失合計人民幣8000元;
3.被申請人向申請人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利息人民幣1012.2元;
4.被申請人承擔執行費用。
關于案件的執行情況
執行案件受理后,上海長寧法院于2022年12月7日依法向被執行人唐爽發出執行通知,要求其限期履行生效判決所確定的義務。被執行人唐爽在收到上海長寧法院的執行通知后,于2022年12月13日向上海長寧法院的代管款賬戶繳納錢款人民幣8050元(其中50元為執行費)。根據判決主文內容,被執行人唐爽應當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8000元,但其至執行立案前近兩年內未支付相關費用,現申請人胡潔申請執行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符合法律規定。雖然被執行人唐爽在執行中已支付了人民幣8000元,但因其未履行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故上海長寧法院認為,被執行人唐爽至今仍未完全履行生效判決所確定的金錢給付義務。目前,被執行人唐爽繳納的人民幣8000元執行款項根據相關管理規定,暫存在該案專用帳號中,待上海長寧法院繼續執行到位后一并發還申請執行人胡潔。
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唐爽向上海長寧法院提交了一份道歉信。上海長寧法院審查認為,唐爽提供的道歉信內容不具誠意,達不到道歉的效果。2023年3月17日,上海長寧法院通過在線執行的方式告知其應當按照生效判決的要求重新提供賠禮道歉書面文本,同時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相關法律后果。被執行人唐爽在連線中當場承諾十日內重新提交新的道歉文本,但至今仍未能向上海長寧法院提供。因被執行人唐爽未能按照其承諾的時間節點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上海長寧法院依法于2023年4月18日對被執行人唐爽采取“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限制高消費”的信用懲戒措施。在被采取信用懲戒措施后,被執行人唐爽在網上發表不實言論,混淆視聽,妨害法院公正執行。
鑒于被執行人唐爽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全面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且影響法院執行工作的正常開展,故上海長寧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第六項之規定,決定對被執行人唐爽司法拘留15日。上海長寧法院已通過上海法院12368訴訟服務平臺對其送達該決定,并告知其可向上級法院申請復議的權利。
相關案件情況
關于唐爽訴周立波網絡侵權責任糾紛一案,2020年3月31日,上海長寧法院作出判決,依法判令周立波停止侵權并刪除在網絡發布的文章和視頻、賠禮道歉。當事人不服該判決提出上訴。2020年11月23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生效后,唐爽至今未向上海長寧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上海長寧法院在通報時強調,人民法院依法平等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上海長寧法院依當事人胡潔的申請啟動執行程序,并依法開展執行工作,既是對生效判決的尊重,也是對當事人合法權益的保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應當在法律規定范圍內行使權利。當事人若對生效法律文書或者執行行為有異議,應當依法行使權利。切實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是每一位當事人的法定義務,若被執行人明顯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甚至在網絡上發表不實言論,必然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和懲處。同時也歡迎當事人、媒體和社會公眾對法院執行工作依法進行監督,共同維護司法權威和良好的法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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