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季將臨,部分學生為了順利畢業,急于完成科研任務,試圖通過花錢托關系在核心期刊上發表論文。近日,廣東省江門市新會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一起謊稱可代發論文實施的詐騙案,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
被害人郝某是國內某知名重點大學的準博士生,由于畢業需要在核心期刊上發表論文,讓其煩惱不已。一次偶然的機會,生意失敗的林某聽說郝某有在核心期刊發表論文的需求,于是萌生了詐騙的想法。林某聲稱自己表姐是某重點大學的副校長,可以幫助郝某花5萬元在該大學學報核心期刊發表論文。為取得郝某的信任,林某還偽造了聊天記錄。
2021年5月,郝某通過微信先后向林某轉賬5萬元論文代發費。轉賬后,代發論文之事便沒有了下文。郝某連續催促后,林某依舊以需要時間打理關系為由推脫。長時間的推脫使得郝某意識到被騙,遂要求林某返還錢款,但林某以錢已轉給教授為由拒絕返還。2021年7月,郝某向公安機關報案。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林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其行為構成詐騙罪。鑒于其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認罪認罰,且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并得到諒解,可以從輕處罰。綜上考慮其犯罪情節、悔罪表現以及社會危害性,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人民法院報
作者:何奎 樓慧琴
編輯:常躍旺
【來源:中國法院網官方賬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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