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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據紅網微信公眾號:近日,城陵磯新港區(qū)紀工委監(jiān)工委發(fā)布《關于4起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酒駕典型案例的通報》具體內容如下:
根據市紀委監(jiān)委統(tǒng)一部署,湖南城陵磯新港區(qū)正在深化開展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問題專項治理,為進一步嚴明紀律要求,發(fā)揮警示教育作用,堅決遏制黨員和公職人員酒駕醉駕行為,現將近期辦理的4起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酒駕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一、岳陽自貿區(qū)投資有限公司外貿業(yè)務中心副經理趙祥林酒駕問題。2021年2月20日,趙祥林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查獲,經檢測酒精含量為72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公安機關對其作出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趙祥林同志在區(qū)深化開展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問題專項治理工作中,未如實報告自己的違法問題,2023年4月,趙祥林 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二、岳陽觀盛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綜合事務部副部長樸亮酒駕問題。2017年9月15日,樸亮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查獲。公安機關對其作出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2023年4月,樸亮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三、湖南城陵磯新港區(qū)自然資源事務中心工作人員馮學波酒駕問題。 2021年10月27日,馮學波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查獲,經檢測酒精含量73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公安機關對其作出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2023年4月,馮學波 受到政務警告處分。
四、岳陽城陵磯綜合保稅區(qū)興盛綜合服務有限公司工作人員馮子軒酒駕問題。2021年3月28日,馮子軒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查獲,經檢測酒精含量46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公安機關對其作出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罰款1500元的行政處罰。2023年4月,馮子軒 受到政務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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