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標題:拒絕“隱形加班”需要勞資雙方“斷舍離”
“84.7%的職場人在下班后,仍會關注工作相關信息,‘隱形加班’成困擾”,“‘工作量過大,不加班無法完成’、‘發生突發緊急事件’成職場人加班主因”,“16.1%的職場人所在企業已出臺禁止加班規定”……這是前程無憂近日發布的《職場人加班現狀調查報告2022》披露的數據。
曾經根深蒂固的職場“加班文化”,在近年來出現松動的跡象。過去被很多企業所推崇的“996”、“白+黑”等加班模式,遭到了越來越多人的質疑和詬病。一些互聯網企業相繼宣布取消“大小周”制度,一些企業開始實行“1065”工作制,即上午10點上班,下午6點下班,一周工作5天,
這當然是一種值得肯定的現象,因為這可以充分保障勞動者休息的權利。不過,調查報告卻提出了另外一個值得關注的問題,那就是勞動者的“隱形加班”現象。所謂“隱形加班”就是勞動者在下班后的時間,依然不得不關注和工作相關的信息,通過各種方式和渠道處理和工作有關的事情,處于一種“不是加班勝似加班”的狀態。
“隱形加班”下的勞動者,表面上看有足夠的休息時間,可實際上在本該用來休息、娛樂以及陪伴家人的時間依然忙于工作中的事情。而且,由于這不算是正式加班,單位自然也不會為勞動者支付額外的加班費用。尤其是在智能手機高度普及的當下,很多工作中的事情都可以通過QQ、微信以及各種辦公軟件來處理,這就導致不少勞動者下班后的“隱形加班”問題變得更加突出。
客觀而言,由于一些行業職業具有特殊性,有時遇到突發情況,確實需要已經下班的職員緊急加班。這種情況實難避免,也不能等同于“隱形加班”。但是,如果一些用人單位在勞動者下班以后,仍舊通過電話、手機、微信群、辦公軟件等等給勞動者安排大量的工作,導致勞動者不得不利用下班時間來完成工作,這就是典型的“隱形加班”。
“隱形加班”剝奪了勞動者的休息權,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需要盡快得以糾正。要想遏制“隱形加班”現象,需要勞資雙方共同的“斷舍離”。從用人單位的角度來看,既要遵守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也要對自己的員工多些體諒,斷了讓勞動者免費加班的念想,舍棄對勞動者休息時間的擠占。如果總使“小聰明”讓員工多勞動,不僅會讓員工反感,引發員工的抵觸情緒,還不利于企業培養凝聚力、向心力。
從勞動者的角度而言,如果不是客觀原因,比如突發狀況導致的“隱形加班”,那么就要勇于用法律武器對不合理的“隱形加班”說不,積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人力和勞動保障部門也要對職場的“隱形加班”問題給予密切關注,進行積極調研,主動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漫畫/陳彬
【來源:北京青年報】
頭條 22-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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