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執法流程,健全完善法制審核機制,近日,市交通執法支隊出臺了《宣城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法制員管理制度》(試行)。
《制度》要求在各大隊和處理中心指定一名執法業務基礎較好的執法人員作為法制員,具體負責本部門法制工作。《制度》就法制員工作職責進行了明確,主要圍繞法律法規的學習宣傳、簡易程序案件的審核、普通程序案件合法性初審、執法過程、文書制作的監督管理。另外還負責組織開展本部門的案例點評,研究案件辦理和案卷制作情況,參與辦理涉及本部門行政執法的投訴舉報、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事宜。
該《制度》施行后,將有效提高執法人員辦案質量和依法行政能力。目前,支隊各部門正在按照《制度》規定的法制員條件選拔法制員,后續將加強法制員隊伍的建設和管理,加強法制員的業務培訓,從而進一步強化案件監督,提升行政處罰案件的辦理質量,促進依法行政再上新臺階。
【來源:宣城市交通局_局直動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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