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7 【財聯社時評:與其咋呼“新股不得棄購” 不如發行定價更實在些】財聯社4月18日電,日前,有客戶曬出財通證券發送給自己含有”不得棄股“、“新股中簽繳款是一個股民的義務”等信息的短信。財通證券此后迅速回應,稱該短信系某營業部向客戶所發送的風險提示短信,部分內容用詞和表述不夠嚴謹、完整。投資者申購新股是正常的市場行為,中簽之后依據自己的獨立意識,可以選擇繳款也可以選擇棄購,棄購按規則承擔相應的準入限制即可,短信中的說法帶有明顯的誤導性。筆者認為,作為服務提供者,券商首先應該站在客戶的利益去考慮問題,這樣扯大旗咋呼是不對的。另外,新股破發固然是市場現象,但發行環節的高報價是源頭。這個案例也從一個側面啟發我們:如果保薦機構能夠為新股提出專業且合理的估值定價,券商和打新客戶之間的矛盾會不會緩和一些?這個問題,值得所有券商認真思考。(評論員 彭科峰)
【來源:財聯社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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