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臨時用地管理,切實保護耕地,促進節約集約用地,近日,宿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印發《關于規范臨時用地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試行)》(以下簡稱《通知》),聚焦嚴格土地用途管控,全面理順臨時用地審批管理事權,強化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落實臨時用地恢復責任,助力全市經濟高質量發展。
《通知》嚴格規范臨時用地審批程序,理順審批事權,根據部、省文件要求按照是否占用耕地進行分類處置、分級審批,對不涉及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的,由所在縣(區)自然資源部門審批;對涉及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的,由市級自然資源部門審批。臨時用地土地復墾方案由負責審批該臨時用地的市、縣(區)自然資源部門組織審查,并出具審查意見。市級審批的臨時用地,由臨時用地所在地縣(區)、園區自然資源部門審查并出具初審意見后,報市級審批。
《通知》明確了申請書、臨時用地合同、項目建設項目審批(或核準、備案)文件或勘查許可證、土地復墾方案、相關部門審查意見、勘測定界報告及土地現狀照片、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不可避免性說明、土地復墾費用使用三方監管協議等7項臨時用地申請材料清單,在政務大廳、門戶網站進行了公開發布和一次性告知,《通知》同時規范統一了申請書、臨時用地合同、初審意見、土地復墾費用使用三方監管協議等文書格式,大大縮短了材料初審時間。
臨時用地批準后,申請人需根據臨時使用土地合同(協議)約定按時足額支付補償費用;動工前臨時用地使用人應當與自然資源部門、銀行共同簽訂土地復墾費用使用三方監管協議,臨時用地使用人應按土地復墾方案確定的資金數額足額預存土地復墾費用,未簽訂土地復墾費用使用三方監管協議并足額預存土地復墾費用的,不得動工。全市各級自然資源部門對臨時用地審批、備案、使用、復墾全過程嚴格審核把關,依法監督臨時用地使用人履行土地復墾義務,切實保障臨時用地依法管理、有序使用、及時恢復。
【來源:宿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_本局動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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