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村原來的老村室,前幾年建了一個監測站,也不知道是不是集體資產,有沒有什么租金。”不久前,河南省鹿邑縣對宋河鎮楊樓村開展延伸巡察。當第三巡察組到群眾家中走訪了解村集體資產時,一位老大爺的話引起了巡察組工作人員的注意。
“聽說咱們村里有個水質監測站,建設單位給咱村多少租金?”巡察組工作人員之后在與村干部楊某聊天時不經意地問。
“你說的是原村室院內那個水質監測站吧?我們也是開始建了才知道的。監測站是政府的,當時好像沒給錢。”將村集體房屋改為他用,村干部事先竟不知情,楊某的回答,讓工作人員覺得其中隱藏著秘密。
第三巡察組在對相關線索進行綜合研判后,決定進一步了解情況,對問題進行深挖。工作人員隨即兵分兩路,一組走訪群眾、與黨員干部座談,一組查閱行政村提供的各項資料和賬目。走訪中,村干部都表示監測站沒有給村里任何款項,在賬目檢查中也沒有發現監測站租金的收入和支出信息。
掌握具體情況后,巡察組工作人員找到該村時任黨支部書記張某進行了談話。在工作人員教育引導下,張某承認,2015年,自己以村集體的名義與周口生態環境監測中心簽訂了協議,同意其在原村室院內修建一座水質自動監測站房,約定租期20年,一次性付清租金23000元。租房協議一直由自己保存,其他干部均不知情,租金也未上交到村財鄉管賬戶。
在收到巡察組移交的證據材料后,鹿邑縣紀委監委隨即對此問題開展調查。最終,張某因挪用行政村集體土地租金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為防止此類問題再次發生,該縣紀委監委督促宋河鎮黨委將此案作為典型案例在全鎮范圍內開展以案促改工作,用身邊事教育身邊人。與此同時,該縣選取重點村(社區)開展集體“三資”提級監督試點工作,并進一步充實村(社區)村務監督委員會隊伍,以精準有力的監督,為推進鄉村振興保駕護航。(通訊員 閆玉印 鄭文瑞)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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