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醫保局近日發出通知,從4月1日起,四川將健胃消食片等29種藥品納入醫保支付標準試點范圍。原則上全省所有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由醫保基金支付試點藥品費用時,均適用通知確定的醫保支付標準。
參保患者使用價格不高于支付標準的藥品,醫保基金和患者以實際銷售價格為基礎,按統籌區政策規定分擔。參保患者使用價格高于支付標準的藥品,超出支付標準的部分由患者自行承擔,支付標準以內部分由醫保基金和患者按統籌區政策規定分擔。對納入醫保支付標準試點范圍的藥品,醫保基金按照藥品說明書支付。
【來源:四川觀察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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