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政府購買服務行為,提高政府購買服務質量,切實提升政府購買服務資金使用效益,合肥市提早啟動2021年度部門政府購買服務綜合性績效評價工作。
一是啟動“早”。根據往年政府購買服務綜合性績效評價工作情況,提前一個月,于3月下旬至4月底,啟動績效評價工作,打好工作“提前量”,為科學精準編制預算提供重要支撐。
二是方案“細”。采取委托第三方中介機構開展的方式,依據招標結果,選定三家中介機構,對市城鄉建設局、農業農村局、人社局三家重點部門開展政府購買服務綜合性績效評價,制定工作方案,明確評價范圍、方式方法、職責分工和時間安排。同時,加強對中介機構政策培訓,促進中介機構全面熟悉政府購買服務相關政策規定,提升績效評價能力水平。
三是指標“全”。在合肥市政府購買服務績效評價指標體系框架基礎上,結合部門實際,確定部門綜合性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從決策、過程、產出、效益四方面全過程科學設立37項指標項,突出績效評價的“綜合性”,堅持結果導向,產出、效益指標權重不低于60%,滿意度指標權重不低于20%。
四是目標“明”。堅持“花錢必問效”,通過部門綜合性績效評價,厘清部門“重預算、輕績效”現狀,找準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共性問題,構建購買成本支出標準,完善政府購買服務管理標準體系,加強評價結果應用,合理配置資源,促進財政政策“提質增效”。
【來源:合肥市財政局_合肥市財政動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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