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民豐特種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披露《關于為控股股東提供擔保的公告》(臨2022-008),現對上述公告相關擔保事宜作補充如下:
根據有關監管規定,將原擔保范圍:
“僅限于民豐集團與金融機構融資簽署日在2022年6月30日至2025年6月30日之間的融資合同且該融資到期日不得晚于2026年6月30日;與金融機構簽訂最高額保證合同的,所擔保的債務形成日期不得晚于2025年6月30日且債務到期日不得晚于2026年6月30日。”
調整為:
“僅限于民豐集團與金融機構融資簽署日在2022年6月30日至2023年6月29日之間的融資合同且該融資到期日不得晚于2024年6月29日;與金融機構簽訂最高額保證合同的,所擔保的債務形成日期不得晚于2023年6月29日且債務到期日不得晚于2024年6月29日。”
其余內容保持不變。
特此公告。
民豐特種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2年4月1日
【來源:證券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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