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南方周末報道,截至2023年3月22日,與“葛優躺”相關的民事案件判決文書共600份,涉及544起案件,案由均是葛優起訴企業使用“葛優躺”照片侵犯其肖像權。
在544起案件中,葛優勝訴率達99.6%,僅有兩起案件一審因取證程序瑕疵未判定企業侵權,另有一份判決僅判企業道歉無需賠償。
542家企業在賠禮道歉的同時,賠償葛優經濟損失、合理維權成本等共計759.4392萬元。
(資料圖片)
企查查app顯示,除了“葛優躺”相關案件,因網絡侵權責任糾紛,葛優已起訴數千家企業,被起訴企業包括醫藥科技公司、家具制造公司、汽車銷售公司等。
3月28日,九派新聞聯系到山西某科技有限公司負責人李女士。該公司曾于2016年7月23日,在其公眾號上發布了標題為《“葛優躺”憑啥火?》的配圖文章,2022年,北京互聯網法院以侵犯肖像權,判其賠償原告葛優經濟損失5000元、取證費10元。后葛優上訴,要求其賠償150000元,但被法院駁回。
“我們覺得這是惡意上訴。”李女士告訴九派新聞,“原本是官不究民不告的事,但他們以此起訴,屢試不爽,成本極低。幾千幾萬的賠償對于公司來說不疼不癢,而對于他們來說,就是巨額財富了,我們無從考證這些錢最后到了誰的手里。”李女士說,她覺得這種行為很不道德。
“當年滿世界都是那個圖片,非常流行,誰也沒說哪能用哪不能用。”李女士回憶,收到起訴書時,自己只覺得不可思議,但因為當時處于封控期間,無從做進一步考證,為了“快刀斬亂麻,圖個清凈”,就應了訴。
當時,她看到訴狀上的葛優簽名,歪歪扭扭,“絕對不是葛優本人的字,明星簽名都是龍飛鳳舞的,我不相信那么老牌的一個演員能有時間做這種事,寫兩個歪歪字,來起訴我們。”李女士說。
判決書顯示,原告提出,被告利用網絡熱點“葛優躺”及原告的社會知名度引人關注,從而達到宣傳推廣其品牌及產品的目的。被告擅自在對外商業推廣宣傳過程中使用原告的肖像,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權,客觀上造成了原告經濟利益的損失。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賠償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害撫慰金150000元,維權合理開支5000元(包括律師費3000元,取證費2000元)。
對此,李女士表示,當年的公眾號文章《“葛優躺”憑啥火?》閱讀量只有一百多,點贊只有23個,她不認為這如原告所說,為葛優帶來了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害。
“關于葛優是否委托,簽字是否為真,我們對此一直都打著問號。”李女士說。
九派新聞記者 裘星
編輯 劉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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