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尖扎縣人民檢察院公布了一則起訴書,對青海橡膠工貿公司經理方文永提起公訴。
起訴書 圖|12309官網截圖
【資料圖】
該起訴書顯示,2016年至2020年期間,方文永利用擔任青海橡膠工貿公司經理職務上的便利,采取公司收入不入賬的方式,收取本公司所屬金盤小區7、8號樓鋪面租金人民幣1678193.6元,用于自己購買玉石、房屋等費用。
2020年8月,被告人方文永得知被紀檢組核查其有關問題后,為掩蓋犯罪事實,銷毀了青海橡膠工貿公司2013年至2017年財務賬簿及憑證,并按青海省公路橋梁工程集團有限公司提供的欠交鋪面租金統計數額,籌集了1983600元資金后退還于金盤小區7、8號樓鋪面租戶,安排租戶以補交租金名義交至青海省公路橋梁工程集團有限公司。
因違法問題,方文永于2021年5月19日被尖扎縣監察委員會采取留置措施;因涉嫌貪污罪,于2021年9月28日經本院決定被尖扎縣公安局刑事拘留,10月8日經本院決定被尖扎縣公安局逮捕。
據了解,被告人方文永,男,1967年出生,研究生學歷。企查查官網顯示,方文永所任職的青海橡膠工貿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4月28日,注冊資本為887.62萬元人民幣。青海省公路橋梁工程集團有限公司是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為98.4227%,方文永是自然人股東之一,持股比例為0.6196%。
尖扎縣人民檢察院認為,方文永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采取公司收入不入賬的手段,侵吞公款人民幣1678193.6元,系數額巨大,應當以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方文永在被采取留置措施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自愿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
九派新聞實習記者 李偉俊
編輯 武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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