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屢屢爽約,遲遲未上門,連面都沒見著,就被家政服務平臺扣除1515元的服務費用。
近日,北京消費者鄭先生向九派財經投訴,自己在選擇58同城到家精選保姆服務時,疑遇到平臺的霸王條款,不僅遲遲未見保姆上門服務,在向平臺申請退款時,還被平臺以提供了首次信息匹配服務為由,扣除了1515元的首次匹配服務費和首月售后服務費。
(資料圖)
(鄭先生網絡維權。圖源|當事人微博)
對此,鄭先生認為,58同城到家精選未能提供相應的服務,就不該收費。對于被收取的首次匹配服務費,鄭先生認為這是霸王條款、濫用格式合同,并質疑平臺收取該費用的合法性。
【1】簽了服務合同,卻從未見保姆上門
春節前,在外工作的鄭先生在58同城平臺上聘請住家保姆來照顧孩子,經在平臺視頻面試后,與中介簽約了一年的合同,約定保姆1月6日上門。
然而,等到約定時間,該保姆卻以自己母親生病、無法履約為由沒有上門。隨后,鄭先生又面試了平臺推薦的另一保姆,再次約定14日上門,但和上次一樣無法履約。
(推薦的兩個保姆均未上門服務。受訪者供圖)
對于保姆屢屢爽約,經紀人跟鄭先生解釋,因他與中介老板發生矛盾,現已被開除,導致保姆無法正常上戶。
幾經交涉后,始終沒等來保姆的鄭先生提出了退款申請,但58同城到家精選卻以提供了首次信息匹配服務為由,拒絕退回全款——合同原定繳納4830元,在扣除1515元的首次匹配服務費和首月售后服務費兩項后,余下部分作退還。
對于平臺的處理方式,鄭先生感到不滿,拒絕了平臺不合理的退款條件。他告訴九派財經記者,在此過程中,58同城到家精選的保姆中介未能提供相應的服務,在后期也并沒有主動聯系,不僅耽誤了其春節安排,也造成了后續的經濟損失,現在還要自己白白承擔1515元的費用。
平臺沒有提供服務扣服務費的行為是否合法?無法提供服務不但不賠償反而讓用戶承擔責任,難道這就是大平臺的責任與擔當?這是不是店大欺客啊?鄭先生持續在網絡上維權,問題并未得到解決,憤而發出連珠疑問,并認為平臺不解決問題,“是想利用一般人維權成本為難度大的情況,讓我默默的接受你們的條款?!?/p>
鄭先生告訴記者,如果平臺遲遲不解決問題,就只能找相關部門或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消費權益。
【2】未服務還收費,合理嗎?律師:未履約,應擔責
針對鄭先生反饋的情況,九派財經采訪到58同城平臺的相關工作人員。她告訴記者,從面試到簽約家政服務人員流程中,平臺會根據用戶需求,對篩選的阿姨進行面試、背調和健康體檢等服務,期間產生的費用即是所謂的首次匹配服務。
該工作人員進一步提到,用戶知悉并確認的前提下,合同生效時即已提供完畢此服務,因此未上戶依舊會收取首次匹配費用。如阿姨未上戶或已上戶后對阿姨服務不滿意,平臺均提供無限次免費換人服務,首次匹配費用是無法退回的。
(合同中關于首次匹配服務費的內容。受訪者提供)
在多個消費投訴平臺上,九派財經發現,有關58到家收取首次匹配服務費的投訴不在少數。有消費者反映,自己今年2月選擇在58同城平臺上簽約了一名育嬰嫂,但后續上門阿姨的服務能力和素質非常差。該消費者以此向申請全額退款,同樣遭到平臺拒絕,給出理由同樣是首次匹配服務費。
并且,該消費者還反映,在申請退款過程,平臺還未經自己同意,自動更換阿姨,偽造阿姨在提供服務的事實。鄭先生也向九派財經提到,退款還在申請中時,平臺系統卻自動默認保姆是已上戶的狀態。
消費者未接受服務或者對服務不滿意,平臺能夠收取這筆首次匹配服務費嗎?
對此,北京盈科(沈陽)律師事務所劉強律師認為,雙方已經簽訂服務合同, 作為中介服務平臺一方,應履行其應盡義務,效果也應達到其廣告宣傳的程度,如不能履行約定,應承擔違約責任,因此造成為違約方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客戶與58同城簽訂服務合同并繳納費用,其合同中的付款義務已經履行完畢,而58同城作為連接消費者與保姆兩端的中介平臺,收取了服務費用,卻并未對保姆端的資質進行審核,可以理解為58同城無法為消費者提供此項服務,以至于無法履行其相關義務,已經涉及違約?!眲娐蓭熣f。
九派新聞3·15消費維權報道組
實習記者 徐瀟瀟
編輯 郭梓昊
【來源:九派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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