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廣州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服務規定》(下簡稱“規定”)正式施行。
《規定》指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的98天產假的基礎上,再享受80日的獎勵假;男方享受15日的陪產假。在規定假期內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3周歲以內,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的育兒假。休假期限不因變更用人單位而重置或者增減,休假方式由用人單位與職工根據實際情況商定。
(資料圖)
夫妻雙方經所在單位同意,可以調整獎勵假、育兒假的假期分配,女方自愿減少獎勵假、育兒假的,男方享受的陪產假、育兒假等可以增加相應天數。
在廣州工作的寶媽李娜(化名)早在2022年就享受到了“育兒假”。那時,懷著一胎的她還在休產假,就“喜提”了十天額外的假期。在她的印象中,自從國家有了相關政策后,就可以正常休生育假,今年,生育假可以分為兩次來休。
九派新聞注意到,各省市近年紛紛出臺生育假相關規定,在國家規定的產假之外,增加生育假、陪產假及育兒假。
其中,女性生育假少則128天,大多數省市為158天,海南省最長可達190天。男性陪產假在7-30天不等,山東省為7天,安徽省、江西省為30天。
在出臺生育政策的各省市中均有“育兒假”的規定。子女三周歲以內,每年可以享受5-15日不等的育兒假。北京市為5天,多數省市為10天,甘肅、青海、山西等省份長至15天。
“生育假”的出臺本是為保障女性生育權利,鼓勵生育,減輕生育帶來的負擔。而實際上,很多女性網友在評論區表示不滿,“女性求職會遭到更多歧視”“想休公司不同意”等言論獲得了很多網友的共鳴。
在廣州工作的張云(化名)告訴九派新聞,她所在的國企一直不允許休產假以外的假期,包括育兒假和陪產假。這次明確育兒假之后,單位依然不能休這類假期。
北京市道成律師事務所勞動派創始人馬晶晶指出,企業不同意放育兒假,或者員工符合休育兒假申請休假遭單位拒絕的,都是違法的。此外,育兒假與年休假不同,年假不休可以主張未休年假的工資,育兒假若當年不申請的話,是作廢的。
馬晶晶表示,一般單位拒絕員工休育兒假,維權的方式主要是到行政單位勞動監察大隊舉報,行政單位會責令要求單位改正,批準員工休育兒假。但是,員工后續在單位期間,可能因為此事會受到影響,也是員工“不敢休”“不能休”的主要原因。就像此前的“哺乳假”一樣,“早就有,但很少有休的”。
在馬晶晶看來,這一問題至今沒有很好的解決辦法。她認為,從法律規定中制定,將未休育兒假與未休年休假一樣,有懲罰性的工資補償,或許能起到一定的作用。
九派新聞記者 王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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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九派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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