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峽晚報訊(記者慎榮 通訊員王陽冬)記者14日從三峽壩區檢察院獲悉,該院在辦理3年前的一起詐騙案件中,主動開展追贓挽損工作,為被害人挽回全部經濟損失4.4萬元。
2019年6月至2019年11月,犯罪嫌疑人盧某謊稱能幫被害人申請公租房,先后以疏通關系、準備資料為由,詐騙4名被害人共計44000元。事后,犯罪嫌疑人盧某被抓到,但此前他詐騙的贓款早已花光。
房子沒到手,錢也被騙走,讓被害人幾年的日子都不好過。承辦檢察官了解此事后,主動開展追贓挽損工作,找到犯罪嫌疑人,結合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與案件事實及證據材料向其釋法說理,敦促其主動退賠贓款。經過檢察官耐心細致的講解和說服,犯罪嫌疑人盧某自愿認罪認罰并愿賠償被害人全部損失,雙方達成和解意愿,并在檢察官的見證下簽訂了《刑事和解協議書》。
“謝謝檢察官,以為打了水漂的錢居然全部退回來了!”被害人握著檢察官的手,止不住地連聲道謝。
【來源:三峽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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