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們公司因為疏忽漏報一般貿易進口運雜費稅款,希望進行主動披露申報并補繳稅款。”
“好的,您司提交的主動披露報告已具備基本違法行為類型描述及接受海關處理意愿表達的兩個要素,我們已受理您司提出的主動披露業務,將按程序開展核實工作。”近日,黃埔海關所屬鳳崗海關關員正在與企業就主動披露事項進行溝通。
群光電子(東莞)有限公司在開展企業自查時發現,有三百多份報關單存在一般貿易進口少報運雜費稅款1.19萬元的情況,由于擔心引發罰款和信用降級等處罰,企業立即向海關報告了該情況。鳳崗海關經綜合研判企業的主觀態度、發生事實及造成后果等要素,確定該企業符合海關主動披露的條件,繼而積極引導企業開展自查自糾,最終使該企業免于海關行政處罰。
“我們漏報的稅不多,不過核實的工作量卻很大、很繁雜,鳳崗海關非常重視,多次指導我們進行主動披露申報。通過這種主動披露的方式,我們及時補繳了稅款,順利解決了涉嫌違規的問題,避免了對我們公司的生產經營產生影響。”群光電子(東莞)有限公司報關主管趙暉感激地說。
主動披露制度鼓勵企業主動向海關報告存在少繳、漏繳稅款或其他違反海關監管規定的情況,是一種為守法企業提供主動糾錯機會的機制。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161號規定,對企業涉稅違規行為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后向海關主動披露的,只要“漏繳、少繳稅款占應繳納稅款比例10%以下”或者“漏繳、少繳稅款在人民幣50萬元以下”兩個條件符合其一,且主動消除危害后果的,可以不予處罰。免罰標準放寬,顯著提升了企業配合執法、消除違法行為危害的積極性。
“實施主動披露制度是海關落實簡政放權、優化事后監管的重要舉措,對于充分發揮企業市場主體作用,引導企業守法自律,實現‘管精、管少、管好’要求,提高海關整體監管效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鳳崗海關核查外勤一科科長貝俊波說。
鳳崗海關副關長王曉白表示:“鳳崗海關將堅持主動對接企業,宣傳海關主動披露等政策,精準幫扶指導企業用足用好政策,不斷擴大政策覆蓋面和受益面,切實解決企業急難愁盼問題。”
據統計,近兩年,鳳崗海關共受理主動披露作業涉及金額373.38萬元,主動披露補繳稅款14.934萬元。
文/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盧政 通訊員:濮宣
廣州日報·新花城編輯:蔡冬慶
【來源:廣州日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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